优化招投标机制、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2-05-1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福州市形成大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精做专的良好发展生态,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有效提升福州市工程质量品质,持续推动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福州市对工程招投标机制进行了改革优化,具体如下:
   一、推广“评定分离”制度,鼓励自主择优选取中标单位。持续完善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在勘察设计项目中,大力推广“评定分离”招投标模式,同时在施工项目中试行“评定分离”招投标模式,招标人应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项目团队、设计方案、履约管理等方面自主择优选取中标单位。
   二、优化评标办法,提升履约水平。完善福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优化经评审最低价评标办法,扩大综合评估法使用范围;强化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逐步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过程中的比重;放宽业绩使用范围,推动招投标充分竞争;支持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参与我市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承包单位合同履约水平。
   三、支持联合体投标,引导建筑业转型发展。依托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信用良好的优势,引导外地优质建筑业企业与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加强交流合作,支持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与外地优质建筑业企业联合参与我市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分按照联合体成员最高信用分计取,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推动福州市建筑业转型升级。
  四、推动多元化经营、做大做强本地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全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可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全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其控股、被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可以按规定直接委托该单位设计、施工。

  全面贯彻落实福州市强省会工作战略部署,以补齐产业短板、优化产业结构、强化产业支撑为导向,开展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优化福州市建筑业招商政策,健全建筑业招商跟踪服务机制,做好优质建筑业企业落地发展保障,持续推动福州市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