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榕建招〔2019〕9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