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22〕112号)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工程特征指标标准适用范围
厦建筑〔2022〕112号文件的“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仅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房建市政工程,采用省厅统一招标文件范本的房建市政工程按照闽建筑〔2017〕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准确计算投标报价偏离率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建设单位考量投标报价下浮率子要素时,应当参考省住建厅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和投标报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不可竞争费后,计算投标报价下浮率。已发布招标公告但未开标的项目,如果未明确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规则的,应当发布招标答疑文件予以明确。
三、准确理解母子公司联合投标的定标要素评审标准
符合母子公司联合体投标相关规定的,考量实力或信用时均以联合体中较高一方为准。如果母子公司联合体各方均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应当认定联合体中较高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实力或信用进行累加计算。
四、准确应用票决抽签法定标
采用票决抽签法定标的,应当从进入票决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三家定标候选人,以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在票决范围内,建设单位如何投票表决确定三家定标候选人的理由、依据即票决规则应在定标方案中明确,且要进一步明确当票数相同时如何票决的规则,直至选择出三家定标候选人为止。摇号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标区公开进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