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城函〔2023〕5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省风景园林学会: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工作,提高审核效率,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现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方式进行调整,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审核方式。从2023年第三季度起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审核方式调整为线上办理。企业申报时需提交承诺书,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上传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变更、续传等均由各级评价实施单位在线上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核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动态核查工作,将通过系统开展随机抽查,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信用评价得分50分以上企业数的30%。由省、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对随机抽查到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企业瞒报、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该企业不良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信用信息审核管理。请各级评价实施单位切实加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审核管理。各级评价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要依法履职,做好填报答疑、线上审核等,对审核把关不严、包庇虚假错误信息、篡改信用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娟、18215192616
附件: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申报资料上传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企业申报资料上传要求
参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通过园林绿化信用评价系统自行扫描上传申报资料并提交承诺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类似业绩)
(一)政府采购类项目。企业需扫描上传中标公告(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以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竣工验收报告或批复文件等)等内容。
(二)其他类项目。企业需扫描上传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50%总金额发票(或金税盘带二维码截图)的内容。
二、企业履约能力
(一)各类人员信息
1.人员证书。企业需扫描上传各类人员的职称证、技术工种证原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由省外有权机关颁发的,需扫描上传职称证书和毕业证的原件,以及“学信网”上带有二维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截图,且在有效验证时限内上传,逾期无效。对于无法网上查询的职称证、学历证明,采用电话预约后持原件到现场审核。
2.企业人员社保申报及续传。企业需扫描上传各类人员近6个月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等缴纳社保的证明,线上审核通过后生效此项无需评价实施单位审核,企业自行确认提交后即生效计分。
(二)办公场所类相关材料
自有产权类的,企业需扫描上传法人或企业所属产权证、企业营业执照、自用该场所的自证说明等内容;租赁办公类的,需扫描上传租赁合同、发票、产权证复印件等内容;
(三)企业产值
企业需扫描上传发票原件,或带二维码可查验的发票截图。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需扫描上传带有“入(退)库日期”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三、企业良好行为
企业需扫描上传有文号的正式文书或官网公开发布文件的截图。企业参与活动受到表彰、表扬,还需提供地方媒体报道截图、现场活动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企业不良行为
企业需扫描上传生效的行政处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司法机关等判决书等内容。
五、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需扫描上传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已变更的企业营业执照等内容。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csjs_3792/202309/t20230928_62660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