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2023〕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设区市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社会事业局、执法应急局,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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