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厦建工〔2023〕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的通知》(闽建建〔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修订了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即2023年12月20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非“评定分离”评标办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范本。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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