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23〕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执法应急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点题整治”,进一步保障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对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的项目范围予以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范围。2024年1月1日起,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应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并纳入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合同履约评价工作不再限于工程造价金额400万元以上项目。
二、简化小规模项目考勤方式。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下称“小规模项目”),可以通过使用“福建人社”小程序打卡,实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将考勤数据上传省级实名制平台。
三、免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减轻中小施工企业负担,小规模项目仍执行《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有关要求,免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合同履约评价中,小规模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指标直接按满分计算。
四、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小规模项目的工资保证金缴存办法,应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实行差异化管理,由属地人社部门具体核定。施工企业将核定的《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报表》和工资保证金缴交情况(如有)上传省级实名制平台,作为合同履约评价的依据。
五、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应加强合同履约评价联合检查工作,每季度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考勤、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专户和工资保证金等长效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六、其他事项。本通知与先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要求为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