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明确和规范我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的认定和操作,现将新制定的《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C类)》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标准,遵照执行并对照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标准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等相关工作。
《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办法(2023版)》(厦建工〔2023〕17号)中附件2《工程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评价标准》同步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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