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经研究,决定停止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应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5月1日起,废止《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法》)。
二、从5月1日起,全面暂停我省信用评价结果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5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三、《信用评价办法》废止至新信用管理办法出台期间,各市场主体的各类信息根据自愿原则按原渠道继续填报,以确保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收集的连续性。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