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厦住建工〔2024〕43号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单位、各相关协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信用监管行为认定,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减少自由裁量权,在近几年实践基础上,我局修订完善了《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2024版)(具体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2024)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厦住建工〔2024〕43号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