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1号)的要求,现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在确定入围投标人环节,应用最近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即,投标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次月1日(含本日)之后的,应用上季度信用评价结果;投标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次月1日之前的,应用上季度的前一季度信用评价结果。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即,2024年10月15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