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许函〔2025〕19号
各市、县(区)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闽建办筑〔2023〕2号、闽建筑〔2024〕5号、闽建许〔2024〕8号、闽建筑〔202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近期企业反映问题,现就加强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数据等级调整及信息勘误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所在地审核职责。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循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对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的数据等级调整及勘误申请,不得以“非日常监管领域”等理由,推诿或拒绝受理和拖延审核。
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审核时效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数据等级调整及勘误等业务的办理承诺时限并对外公开。
二、严格规范开展工程项目信息审核。项目属地审核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及《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使用及审核管理的通知》(闽建许〔2024〕8号)工作要求,对参建单位提交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真实有效书面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及时组织实地核查,对录入的工程项目信息(包括《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进行审核确认。
三、严肃问责不作为和乱作为。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维护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对企业按规定提交的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补录、数据等级调整及信息勘误等申请,推诿塞责拒不办理,或未按规定开展实地核查或材料核验、导致数据录入出现重大错漏等情形,将视情节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问责措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xzxk_3797/202505/t20250514_69138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