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4个审查导则的通知【福建住建厅】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6-06-11

闽建〔2026〕3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省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工作,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省住建厅对《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9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四份导则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98号)同时废止。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住建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反映。


  附件:1.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2.福建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3.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4.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闽建〔2026〕3号附件.rar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fxwj/202606/t20260610_71613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