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请报送2015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建质质函〔2016〕18号)要求,请你们对本地区2015年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并加盖公章,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邮箱:fjgcc2014@163.com)。
附件:1.2015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15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2015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