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17-05-25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榕建质安〔201679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针对当前房屋建筑工程存在较多的质量通病和缺陷,结合近期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建委决定从20166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等相关规范及省住建厅《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建〔201440号)、《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闽建综〔20142号)等要求,市建委进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施工企业质保体系,落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保证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确保结构安全;通过对外墙、外窗渗漏及楼板混凝土结构裂缝等专项整治,达到控制外墙、外窗渗漏及减少楼板裂缝的出现,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减少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投诉。

二、整治范围

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梁(墙)柱节点处砼施工质量管理。当(墙)柱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节点处砼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优先采用非泵送方式输送混凝土,若因条件限制采用泵送方式输送混凝土,应设置独立的节点混凝土泵送系统,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后执行。

2、节点混凝土应与梁(板)砼分开浇筑,并在交界区域采取多层钢丝网等有效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梁板)中,且距高强度构件边缘不应小于500mm(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

3、当梁高在700mm及以上时,节点处混凝土应分不少于两层浇筑。

4、节点处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对每层不少于1个节点的混凝土浇筑情况进行全过程摄像,施工过程中应对不少于3个已浇捣结束的节点混凝土进行拍照,影像中要有体现浇捣节点部位与时间的标识(具体格式详见附表1),并作为隐蔽验收资料。

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应在混凝土施工阶段,结合日常巡查,检查施工企业是否留有影像资料及查看影像资料节点施工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如未有影像资料或留存的影像资料反映的内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规范第3.1.2条、第3.3.13条要求,对已施工但未留存影像资料或留存的影像资料反映的内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梁(墙)柱节点混凝土进行回弹检测。

(二)外墙及外窗渗漏专项整治

1、在福州地区所有房建项目,鉴于施工现场的条件及气候条件,外墙加气混凝土顶皮砌块应使用斜砌顶紧的方式进行组砌,设计图纸应予以明确说明。设计图纸未采用顶皮斜砌工艺且现场砌体未施工的,设计应变更为顶皮斜砌工艺做法。施工单位应使用皮数杆控制外墙砌体的竖向尺寸及各部位构件的竖向标高,并保证灰缝厚度的均匀性。砌体施工的高度,每日不得大于1.5m,并应在顶皮以下的砌体完成14天后方能进行顶皮斜砌顶紧施工。顶皮斜砌的角度应为60度到75度。未按上述做法进行顶皮斜砌施工的,应拆除返工。

2、在混凝土柱、墙、梁与外墙砌体材料的交接部位以及所有外墙砌体材料的外侧迎水面应全面铺设抗裂钢丝网,设计图纸应予以明确。钢丝网在混凝土柱、梁、墙上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钢丝网材料应采用镀锌钢丝,钢丝丝径不小于1.0mm,网目规格不大于15mm×15mm,钢丝网固定点间距不应超过250mm。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后执行,专项施工施工方案中明确钢丝网的具体做法,以保证钢丝网位于抹灰层中上部且不得外露,钢丝网应安装平整、连续、牢固,不变形起拱,网材搭接也应平整、连续、牢固。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经监理审批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外墙门窗洞口两侧应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窗台设钢筋混凝土压顶梁,门窗洞口上方无结构梁处设钢筋砼过梁,设计图纸应明确做法。

4、设计图纸上应明确注明位于外墙部位的剪力墙应使用止水螺栓做为模板的对拉螺栓。

5、外墙抹灰层施工前,对基层存在的质量问题、缺陷及孔洞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置:

1)核查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是否出现贯穿性裂缝,并对出现的贯穿性裂缝的形成原因、裂缝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制订、实施相应的处置方案。

2)对灰缝饱满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砌体,应采用与原砌体相同配合比的砂浆修补、勾缝。

6、前期施工在混凝土构件处留下的孔洞(如外脚手架连墙件部位等),应先采用细石混凝土分次嵌(灌)填密实,在混凝土构件外表面以孔洞为中心长宽各500mm的区域范围铺设抗裂钢丝网,具体做法详第2条款。

7、施工单位要加强住宅工程外墙及外窗渗漏检查,住宅工程外墙抹灰完工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每个月至少要有一次雨中或雨后对外墙渗漏情况进行巡查(除非当月不下雨),要做到逐户全数观察检查。当发现外墙体(含幕墙)内侧有漏水、渗湿、水印现象或者外窗有渗漏现象时,应在该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编制整改方案报监理审批后实施(检查记录表、处理记录表详见附表2)。

质量监督机构宜在雨后及时安排到场巡查,抽查外墙墙体(含幕墙)是否有渗漏、开裂等缺陷,外窗是否有渗漏现象;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外墙及外窗渗漏情况的检查及处理记录。

质量监督机构在抽查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施工、监理单位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检查及处理的,监督机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责任方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三)楼板混凝土结构裂缝专项整治

1、设计图纸应明确在房屋阳角处,外墙转角处及现浇板短跨≥3.9m的房间的四角处,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阳角处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配筋范围应大于板跨的1/4,板短跨≥3.9m的楼板,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

2、设计图纸应考虑楼板中电气管线敷设密集处的结构板的抗裂措施。施工单位根据DBJ13-22-200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第12.3.3条第4点规定,严禁三层及以上管线交错叠放,无法避免时在管线处增设钢丝网等加强措施,或对同类管线交叉处设置接线盒。

3、钢筋的马凳支撑应保证支撑的稳定,高度必须满足楼板厚度及钢筋保护层要求。板厚不大于150mm的楼板应使用成品马凳支撑(如附图1所示),以确保上部钢筋网片在混凝土施工过程及结束后的钢筋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凳支撑的钢筋不得与模板底直接接触,马凳支撑应从梁边150mm-300mm的位置开始设置(板上部受力钢筋长度为900mm以内时可设一道马凳支撑,板上部受力钢筋长度>900mm时,应设二道以上马凳支撑)。马凳钢筋单向连续布置,水平间距不大于600mm(详见附图1),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数绑扎。预拌砼泵管必须放置在支架上,支架不得直接搭设在楼板钢筋上。施工单位在搭设好支架后应进行拍照留像。未按附图1方法施工的项目,由监督机构发责令改正通知单督促整改,并按检验批复查整改情况,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两套墙、柱模板。在楼面上支承上一层板时,该楼面下需保留不少于2个楼层的竖向支撑体系,且其下第1楼层的支撑体系的立杆、水平杆、扫地杆、剪刀撑等应保持原来安装位置不变,其下第2楼层支撑体系的立杆应保持原安装位置不变,并根据支撑高度保留不少于上下两道的纵横水平杆。对于检查中发现未按上述做法进行施工的,监督机构应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按检验批复查整改情况。

5、保证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人员的走动时间以不在混凝土表面形成凹痕为控制。未经验证混凝土强度达1.2     MPa,楼板浇筑完成24小时内,不得在楼板上进行施工作业,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施工过程中吊运材料应做到少吊轻放,材料堆放处应事先铺设木垫板,位置应避开楼板跨中部位,力求减少吊运荷载对楼板造成的冲击。对于发现楼板混凝土表面存在的凹痕,施工单位应按混凝土缺陷修补措施进行修补。

6、楼板混凝土浇筑终凝前应对板面进行二次抹压。地下室顶板及屋面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表面应采用覆盖养护,养护过程应保持混凝土表面处于湿润状态。养护时间应根据所使用水泥性能确定,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7天;采用缓凝型混凝土外加剂、 大掺量矿物掺合料配置的混凝土、抗渗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及以上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天。

7、浇筑混凝土前的润管砂浆不得用于主体结构中,每次浇筑混凝土前施工企业要留置润管砂浆处置的影像资料。对未留存影像资料的,监督机构应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质量隐患排查、处理方案经监理审批后予以落实,若发现润管砂浆用于主体结构中,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措施。

8、施工过程中发现现浇楼板出现裂缝,施工、监理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查清楼板裂缝的分布、宽度。 

2)综合分析裂缝的性质、产生的原因。 

3)形成书面楼板裂缝处理意见;对于属严重缺陷的裂缝,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处理。 

4)施工单位严格按经审批的缺陷修补方案或设计要求对楼板裂缝进行处理,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

5)楼板裂缝处理后,应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资料存档。 

6)在现浇楼板裂缝防治及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应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

上述第236点做法要求,每层楼板必须留有不少于3个不同部位的影像,影像中要有体现部位与时间的标识。质量监督机构在巡查中发现企业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施工并留下影像资料及相关资料的,责令改正。对于未按第3点要求设置马凳支撑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每个单位工程抽取不同部位的3块板,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抽取的板块进行上部钢筋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扫描检测;对于未按第6点要求进行覆膜养护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每个单位工程抽取不同部位的3块板,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抽取的板块进行回弹检测;对未执行第8点的,监督机构发责令改正通知督促整改。

(四)楼板后浇带施工管理

1、楼板后浇带侧模的安装应确保侧模稳定、不漏浆,并确保后浇带板上部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具体做法详见附图2

2、应在后浇带钢筋中部和侧模内侧50mm处分别设置成品马凳筋,具体做法详见附图2

3、后浇带未浇捣前,要采取上端加盖封闭,下端支撑独立设置并完整保留的措施,防止其他施工破坏后浇带及防止钢筋锈蚀、弯折变形等。

4 后浇带接搓处模板底板要留置可抽取活动式模板,用于接搓处卫生清理。

5 后浇带混凝土应采用覆膜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

6、上述各个工序做法,施工单位对每道后浇带要每个工序逐条留下影像资料。

7、监督机构巡查时要随机抽查后浇带现场施工质量及影像资料留置情况,发现企业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施工并留下影像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改正;对于未按上述第126点要求处理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抽取3道后浇带,每道后浇带选取不短于3m长度,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抽取的后浇带进行上部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扫描检测;对于未按第5点要求进行覆膜养护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每个单位工程抽取不同部位的3条后浇带,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抽取的后浇带进行回弹检测。

四、整治时间和方式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自20166120181231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66120181231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到全市范围每个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及施工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到位,并完善专项整治制度,保持长效管理。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督促检查阶段(2016712018630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巡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并按专项整治要求督促改正,及采取相应措施。

(三)市建委督查阶段(2016712018630

市建委将组织巡查组,不定期对全市各地工程项目质量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以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督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持续巩固阶段(20187120181231

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组织回头看,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归类梳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管工作常态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房屋建筑工程专项整治是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 广泛动员部署;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督促有关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自查、检查、督查工作。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总监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组织开展多轮次的在建工程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帐,明确改正期限,逐一落实,消除隐患。日常监督、督查和巡(排)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违规事实确认书以及记分等监督执法,均应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执行。

(三)严肃纠正查处。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自查整改不认真的责任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约谈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督促改正;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应严肃处理,并列入重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记分的要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对于在督查中再次发现落实专项整治不到位的施工项目,市建委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专项整治涉及施工图纸更改的,若施工图已于201661日前通过图审机构审查,施工图-可不做更改,否则设计单位应按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更改。

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将出台相关规定,对专项整治中涉及的计价进行调整,列入工程结算。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