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住建部最新资质标准(上部)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19-02-26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018年,住建部最新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

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说明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承包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

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说明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承包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编者说明

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4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编者说明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