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州市开复工施工工地防控手册》等文件的通知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0-02-20
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企业复工 复产疫情防控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关于转发《福州市开复工施工工地防控手册》等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发电

 

 

发电单位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及学校组

等级特提•明电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3号 闽机发M0320号

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 组(指挥部),省直各单位:

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企业复工 复产疫情防控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及学校组

2020211

抄送:省委常委、副省长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机构) 作用,明确一名副总经理(或相应职务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 专职联系人,负责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措施落实,做好员工、办公 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宿舍等管理。

加强员工健康管理。企业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落实每 日动态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实施员工分类管理,优 先安排省内或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复工;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岗人员或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严格落实14 日留观,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上岗;对从省外其他地区 返闽员工,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对其实施14天自我观察和医 学随访,观察期间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上岗,但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 触。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 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三、 提升快速筛查能力。用好用足核酸检测等科技手段,在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筛查速度,提升监测能 力和效率。鼓励人员回流多的地区组织对重点领域人群进行筛查, 可将10人样本合成1个送检,并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医院、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推动符合要求 的企业为各类检测机构扩大检测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保障防控物资储备。企业应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 橡胶手套、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期间 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

设置隔离观察场所。有集体宿舍或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 一定数量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场所。各类工业园区可以统一 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观察场所。隔离区应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 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 的下风向位置。

六、规范人员进出管理。企业制定员工出入管理制度,有条 件的企业应实行分时段、分批次错峰上下班。在企业入口处设置 体温检测点,上下班时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未超过37. 2°C 的方可进出厂区。除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外,尽量减少员工外出;确需外出的,往返均须进行体温测量,且必须登记去向和行程路 线。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厂区、宿舍区,加强对来访人员 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登记等管理工作。

七、做好作业车间防护。保持车间、办公室环境清洁、通风, 每日定期对车间、办公室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电梯、 卫生间、门把手、公用电话等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加强作业人 员防护,对作业空间小、工位距离近、人员密集高的工种,员工 应佩戴口罩上班;根据情况调整员工工位布局,加大工位间距,避免工位过度密集。

八、加强员工就餐管理。规范食堂卫生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确保食品安全、用餐安全。对职工用餐引导采用分时错峰隔座就 餐或盒饭送餐方式,确需采用集体就餐的,用餐时不相互交谈, 尽可能实行配餐制,避免人员密集就餐。未设立食堂的企业,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提供订制供餐服务。

九、做好宿舍居家防护工作。企业安排住宿的,加强值班值守,加强宿舍人员出入管理,加强宿舍卫生巡查,保持宿舍清洁、通风,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每日定时消毒,配备洗手液等防范物品。员工在外居住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及家人防护措施,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集中统一分类处理。

十、尽量减少员工聚集。疫情期间,企业不召开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室内活动,减少员工省外出差,严防交叉感染。员工之间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水、不聚餐,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十一、强化交通出行防护。分类引导返厂员工错峰出行,分批有序到岗。通过“点对点”包车方式返程的员工,行前14天内 和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要尽快复工。鼓励员工步行、骑车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做好车辆预防性消毒。员工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佩戴口罩,尽 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企业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员工发放健康防护手册等 疫情防控资料,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加强群防群治。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易燃易爆品(含酒精消毒用品)、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新招录人员、转岗 换岗人员和休假复工人员安全培训,防止忙中出乱,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榕建质安【2020 26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工地人员管控
和疫情防控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巩固我 市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有序推进我市施工工地复工,防 止复工复产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两手抓、 两不误”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人员管控

根据《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等省市应急处置有关导 则要求,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执行《建 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福州市开复工施工工地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手册》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 时,有序推进施工工地开复工,切实强化施工工地人员管控,重点做好以下几项管控工作:

(一)建立人员健康信息档案,核查每名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提供通过手机号查询的近14日内到访的省市信息)、 流动信息,细致了解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相关信息,确保“一人一档”。

(二)对所有人员必须做到每天测量体温,观察发热、乏力、 干咳、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特别是对有咳嗽症状的人员作为 重点跟踪对象,并严格落实每日“零报告”制度。

(三)实施封闭管理,房建工地仅保留一个出入大门,市政、 地铁等线性工程应科学分段实施封闭管理,严格外来人员管控和 人员进入管理。

(四)加强省外来榕复工从业人员管理,要求省外来榕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岗人 员或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式的人员,严格落实14日隔离 观察,经观察无不适症状且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对省 外其他地区返榕员工,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对其实施14天 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观察期间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 且核酸检测合格的,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上岗,但应避免 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对准备上岗或已在岗的特殊工 种(与人员接触多的,如食堂炊事员等),也要进行病毒核酸检 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安全。

(五)务必严格落实全程戴口罩,工地要制定奖惩制度并公布。

(六)工地釆用分餐制,提倡使用快餐盒,所有人员不得聚集用餐,必须严格落实分散就餐,人员间距必须达到1.5米。

(七)各施工工地必须设置隔离室,隔离室必须配备床、凳、体温计、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隔离区域与非隔离区域 要有明显隔离(如用栏杆或围挡隔离),禁止隔离人员与非隔离 人员接触(包括生活设施)。企业可租赁工地周边酒店、旅馆等 场所用于人员隔离。

(八)加强消毒消杀,对作业场地、食堂、住地等人员集聚 区域每日定期消毒消杀,重要区域每日两次消杀,要有记录以及 相应影像,注明时间和作业人员。

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严密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预案,责任落实到人。发现施工工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 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由防疫专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陪同就近 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做好与属地政府的联防联控工作。接到属 地疾控中心的确诊或疑似病例通报后,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封闭管 理、消毒处理,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密切接触者14天的隔离医 学观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隐瞒疫情,应及时向属地政府 和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舆情管控和人员安抚。

二、进一步加大工地疫情防控督查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明察暗访,对开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应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的检查工作,建设单 位企业领导必须带队检查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情况,留痕备查。建 设单位还应建立督查检查机制,成立督查小组、明确机构组成和 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并在工地显要位置张贴举报电话,发动从 业人员监督施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督查小组应对施工工地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不漏掉一个项目、不漏掉一人, 并按《防疫手册》特别是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人员 出入登记、人员健康管理、防护物资准备及消毒消杀记录等进行 全面督查,形成督查清单、建立检查台账,留档备查,督查情况 要通报相关单位。同时,充分发挥项目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 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及市、县(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 督检查,压实监管责任。市建设局将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工地疫情防控督导的通知》(榕建质安〔2020) 23 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和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同时,对施工工地进行明察暗访,重点 加强对施工工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工 作专班、落实责任分工、设置卫生专管员、场地卫生消杀、返岗 人员监测、全员测体温、全员全程戴口罩、人员核酸检测等工作 的监督检查,发现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专此

附件:福州市施工工地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督导检查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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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复工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手册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宣)

 

一、前言

根据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防范,确保施工工地有序复工,切实把“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面、具体、深入地落到实处。现结合施工工地特点,特制定本工作手册,请认真执行。

二、责任分工

(一)属地政府:应落实返岗人员摸排管控的属地责任,确保全方位摸排,全覆盖管控,不漏一个人,不漏一家企业;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指导施工工地对所有从省外回到工地的人员进行登记, 报备社区纳入健康管理;要依规依程序对疑似病例进行处理。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督责任, 督促施工工地参建各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指导施工工地做好开复工前准备工作,加强开复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同时,密切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管控工作,做好联防联控。

(三)建设单位:应在开复工项目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发挥工地临时党支部的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落实施工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工地疫情防控预案,同时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开复工监管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做好项目人员及疫情防治管控工作。

(四)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第一责任,制定详细的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开复工前防疫物资准备和生产准备工作,做好复工前施工工地消毒消杀、人员摸排和登记管控等具体工作,科学安排工序,错峰施工,减少人员集聚。

(五)其他参建单位:参照施工单位疫情防控管理执行。

三、开复工申请

(一)开复工时间:全市施工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 2 月 9 日(正月十六)24 时。

(二)适用范围: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地铁、水系治理、管网改造。市政维护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工地参照执行。

(三)审批流程

1. 施工单位具备复工条件后,填写《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开复工备案表》(详见附件)

2.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全面评估。

3. 评估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抽查。

4. 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属地镇街政府或社区报备。 

四、从业人员管理

(一)落实准入制度

严禁春节期间途经湖北、温州或者来自湖北、温州人员、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及有相关症状人员返回施工现场,对所有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到岗及湖北、温州籍人员,由施工工地用人单位通知暂时不予返榕,并结合实际依法保障人员合法权益、保留人员岗位,由用人单位登记造册,依法予以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助,待所在地区解除疫情防控措施后,再予以返榕。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列入工程项目措施费。

(二)提前摸排登记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前联系外地返岗人员, 了解摸排返榕人员春节期间动态和身体健康情况:
       1.14 天身体健康情况;
    2.14 天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

3.2020 年 1 月 20 日后20 日,下同是否到过湖北、温州地区;

4.2020 年 1 月 20 日后是否与湖北人、温州人或到过湖北、温州的人员接触等。

(三)返岗人员监测

1.福建省外人员来榕必须实施 14 日医学观察; 福建省内没有发生疫情街道(乡镇)的从业人员可以返工返岗。

2.对从外地返回福州的人员,应由各参建单位负责安排第一时间(2 小时内)进行体温测量、问询等自检工作,如实填写由市建设局下发的《福州市施工工地返岗人员自我健康管理登记情况表》。

(四)组织专项学习

由各参建单位通过宣传栏、微信群、印发小手册等方法对所属全体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掌握如何正确佩戴口罩、正确洗手、咳嗽礼仪、交谈距离等防范病毒传染的方法。

(五)个人卫生管理

要求全体人员不要到人员密集的地方,一定要戴口罩、勤洗手,如果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报备并就医。

五、施工现场管理 

(一)场地卫生消杀

1. 施工单位须在复工前委托专业消杀机构对施工工地办公场所、食堂、宿舍、厕所、拟开复工的施工区域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并采取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施工工地达到防疫标准,对消杀工作留存凭证。

2. 项目开复工后直至疫情得到全面控制,项目起居、集中办公区域、食堂、生产作业场地等区域应作为消杀重点,卫生专管员每天至少消杀两次。消杀过程要拍照留痕,相关影像资料作为检查、管理依据。

(二)开展测温登记

安排专人持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检查人员佩戴口罩情况;禁止未佩戴口罩人员进入复工施工区域范围,在工地内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严格封闭管理

开复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原则上仅保留一个出入口,并配备保安人员;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实名制登记管理;强化外来人员准管理,实施 24 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

六、住宿用餐管理

(一)住宿管理

1. 对原先已在建筑工地内设置临时生活区集中住宿的项目,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5 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多于 6 人,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日进行消毒。

2. 对原先未在建筑工地内设置集中住宿的,要求施工企业、劳务公司做好务工人员住宿管理,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日进行消毒,并向属地镇街、社区(村)报备项目人员情况、健康情况等信息, 服从属地政府管理。

(二)食堂管理

1. 已设立项目食堂食堂炊事员应持证上岗, 落实《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每天对食堂上岗人员测体温,要求佩戴口罩,做好餐具消毒工作,操作间保持清洁;严把食材采购关,做好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工作;提倡使用快餐盒,实施分餐制,督促就餐人员在餐前洗手,在通风处就餐,避免交叉感染;严格控制食堂就餐人数,避免人员密集就餐。

      2. 未设立项目食堂。采用集体订送餐,施工单位应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

七、应急处置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施工工地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若干名工地卫生专员,以及责任、机构、分工等。

(二)设置临时隔离室,要求通风较好,根据要求配备如:床、凳、体温计、污物桶等,且最好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

(三发现体温高于 37.3℃的人员,应由工地卫生专员登记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常住地、现住地、联系方式),带至临时观察室, 立即联系属地社区医务人员。并向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安全工程监督机构报告。

(四)施工工地发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封闭,由属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措施。工地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安抚工地人员,登记人员往来信息。 

八、监督检查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强化施工工地管控,采取科技手段加密对施工工地抽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履行企业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省、市防控规定。对于擅自开复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令停工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巡查发现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责令停工,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一次扣 2 分、有效期 1 年); 因防控不力造成开复工项目发生疫情的,视同为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情形,在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一次扣 20 分、有效期 2 年)。

(二)建设单位应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开复工条件的评估工作,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通过项目自检、交叉检查、抽查等形式开展多层次检查工作。

(三)建立疫情零报告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日 18:00 前向属地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疫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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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