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2016年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6-01-26
为落实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15〕6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15〕6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月20日~1月29日。 二、检查内容 1、节前安全生产部署及落实情况; 2、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 3、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物资的落实情况; 5、领导带班情况; 6、五城区项目施工扬尘治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在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市房建、市政、地铁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本次检查由郑鸿副主任总领队,共派出3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杨林处长、潘一心站长、施伯超站长任组长,负责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地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防工作,特别是脚手架、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临边洞口等易发事故部位。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检查督促,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参建各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彻底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坚决治理盲目抢赶工期和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 3、认真做好春节假期工程歇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提前做好春节假期在建工程歇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合理安排好施工现场的值班值守,加强门卫管理,除安排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离;要对施工现场各类易燃、易爆等材料集中进行管理,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基坑、脚手架、模板和设备基础的检查加固,做好排水工作;完善施工现场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电源线路和开关电箱进行断电和上锁;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 4、凡节日期间需继续施工的项目,项目经理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驻守工地值班,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做好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严禁明火取暖和燃放烟花爆竹,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5、春节期间,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制定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市建委值班电话:0591-83354289),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