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闽建质安协[2016]03号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闽建质安协[2014] 44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经省住建厅同意,省工程质安协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开始时间:2016年3月1日,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工程现场复查时间拟定2016年5~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程申报
(一)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工程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竣(交)工验收;
3、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经备案机关签署同意竣工验收备案。
(二)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版》附表第4.1款规定有关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工程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申报的,申报单位应按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并填报《同一工程项目多个单位工程申报汇总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附件1),申报资料除《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按单位工程填报外,其他申报资料按工程项目汇总报送。
(三)工程申报由承建单位负责,参建单位由承建单位确定并在申报时一同申报,逾期不补;参建单位资格应符合《评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除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资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印章应清晰;
2、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3份,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内容应填写完整,有关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印章相一致;
3、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像光盘一式2份,其他申报资料一式1份,按申报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4、相关证明资料应提供证书或有关文件,证明函件无效;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设区市工程质协和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对后退还;设区市工程质协和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做好原件核对工作,并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经省工程质安协会确认,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负责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工程质安协会。
四、工程推荐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申报工程应严格要求,择优推荐,对工程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等应认真核对,从严把好推荐关。同时应将设区市优质工程公布文件和本地区、本行业推荐申报的工程汇总表(见附件2)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工程质安协会。
五、资料初审
省工程质安协会将于4月初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书面函告申报单位、设区市工程质协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将申报资料退回;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应按工程项目申报的相关资料未提供的,将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按不符合申报条件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闽建质安协[2014] 44号以及申报表、申报资料目录表可登入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 (网址:www.fjgczl.com)“办事指栏”之“质量安全协会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二)联系人:侯旭辉;联系电话:87819196(兼传真);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凤冈路69号6楼;邮政编码:350028。
附件:1、同一工程项目多个单位工程申报汇总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推荐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汇总表。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