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省政府领导批示和省政府安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6〕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1日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