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2•1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7-02-15
2017年2月12日18时30分左右,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Ⅰ标段)海沧大道站~东渡路站右线盾构现场,在减压舱减压过程中发生起火,导致3人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2•1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闽建建[2017]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2017年2月12日18时30分左右,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Ⅰ标段)海沧大道站~东渡路站右线盾构现场,在减压舱减压过程中发生起火,导致3人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蔡光远;施工单位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工区具体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法定代表人张挺军,项目经理解秀涛);监理单位为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进才,项目总监杨海华。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现就立即在全省开展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检查重点

  (一)节后复产复工工作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复产复工检查和验收把关工作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各类事故预防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高边坡、外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环节的检查,严格执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6〕2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切实发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跟踪落实处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对于开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福州、厦门等地区,应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是否落实、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上岗、应急预案是否可行等。要将钻爆法和盾构法隧道施工安全作为排查重中之重,对于盾构始发/接收、开仓和刀具更换、洞门及联络通道施工以及矿山法爆破施工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论证和实施过程管控。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关键节点,如深基坑开挖(含盖挖),盾构机始发和到达,盾构带压开仓和首次常压开仓,盾构隧道联络通道开挖,钻爆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暗挖穿越(江河、桥梁、居民小区、既有铁路或地铁隧道等重要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或道路的预制梁架设或挂篮悬臂浇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闽建〔2013〕7号)的要求,认真履行条件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检查方式

  (一)项目部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17年2月底,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二)企业全面自查。2017年3月15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本企业所有承揽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改正通知书并及时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检查情况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自查自纠存在弄虚作假、施工现场实际与网上登记不一致的情况一律按规定扣分。

  (三)主管部门检查督导。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前,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同时,对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上留痕、可追溯,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对县(市、区)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检查质量。省厅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抓防范,把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抓深抓细抓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要立即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加强动员部署,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认真细致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未按要求开展节后复产复工检查、大检查自查自纠超时或未上网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工程项目,要逐一核查,严格按规定对相关主体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做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企业停工改正,对无证上岗、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符合闽建建〔2014〕15号文情形的及时予以立案查处,符合闽建〔2016〕5号文规定情形的坚决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完善预案,防控风险。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更新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预案的演练和动态管理,发现重大隐患和事故征兆及时预警并有序处置。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