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泉州、漳州、莆田、三明、南平、宁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结合各设区市、县(区、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修改建议,我厅对《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