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闽建建〔2016〕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住建部和省厅要求,认真核对本地区建设项目清单,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项目台帐,组织专人汇总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填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月20日前将统计表(详见建办督函〔2017〕169号附件1)上报省厅工程处。专项治理工作结束时请认真总结经验、成效,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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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