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7-07-20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和《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68号)等文件颁布实施后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建[2017]2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和《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68号)等文件颁布实施后,各地均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挂钩制度。近期,部分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陆续反映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咨询如何办理。经研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初次申请”予以办理,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求申请人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一、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合并,合并后的企业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少于3年。

  二、外省(市、自治区)迁入我省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少于3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