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17]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现将《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7日
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