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关于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省厅于9月份印发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为做好新的施工评标办法使用衔接,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中的应用,省厅在2015年印发实施《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5〕23号)的基础上,结合试行过程存在的问题,修订形成《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印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0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省厅建筑业处(传真:0591-87616918)。
附件: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