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7-10-24
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降低和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闽建城函[2017]27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福州市城管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莆田市城管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降低和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7〕12号),现就加强市政公用行业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目标

  以城镇燃气、供水、垃圾焚烧发电等为重点,通过制度机制、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强化安全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增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市政公用行业重大风险预防预控体系,对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源头管控、在线监测、风险预警和应急联动。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各地要按照省安办《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53号)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市政公用设施、特别是城镇燃气、供水等重要场站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严禁在安全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二是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布局、设计与敷设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加快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市政公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重点抓好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

  (二)制订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地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城〔2017〕11号),确定并指导标杆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一是各设区市(平潭)要推选一家市政公用企业(主要是供水、燃气、垃圾焚烧发电)为标杆企业备选单位,于2017年10月底前上报至省厅。省厅统筹确定省级标杆企业,督促省级标杆企业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试点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二是2018年3月底前,省厅制定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三是2018年6月底前,省厅总结省级标杆企业风险管控规范机制,制定相关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四是2018年7月起,各地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对安全风险开展全面的排查、辨识、分级、建档、标识和管控,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建设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积极配合省、市、县、企业四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天地一体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建设工作,运用物联网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管控,力争2018年建成投用全省燃气运行监管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进行风险预警,实现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时信息传递、远程指挥、资源调度、远程会商和协调联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安全投入,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制,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项切实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

  (二)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摸排管控。各地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各企业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要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逐项制订管控措施进行有效管控;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督促企业落实辨识、评估、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监测监控措施。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行业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6月、12月的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全省标杆企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