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7-11-02
为加强全省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

闽建办建[2017]6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强全省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3号)等要求,省厅组织了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随机抽查了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和4家建筑材料检测机构,突击检查了4家正在进行基桩静载检测试验的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对沿海地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抽取1组砂,检测其氯离子含量,结果均为合格;抽取龄期已达28d的3组预拌砼出厂检验试块进行试验,结果均为合格。

  检查组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12份,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共记90分;责令当地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评价实施单位根据《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对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共记35分。

  二、存在问题

  (一)桩基静载检测

  1.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福建省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9月25日检测圆山新城西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第1标段项目桩基静载(系统备案桩号为1709250473)时,现场没有安装千斤顶、位移传感器和基准梁(承压板上布满土屑,没有千斤顶拖动、承压过的痕迹),但已有试验数据上传到监管系统,最后一条的上传时间为当天15:36;且该桩静载所使用机顶盒的4个用于固定箱盖的螺丝已被松开,机箱盖和机箱接缝处油漆非正常脱落,开箱检查发现用于固定原配件的热熔胶被人为脱落,机顶盒内私自加装USB分线器、USB无线接收器等2个配件。

  2.擅自改装关键静载设备。泉州市南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9月27日检测尚林花苑项目桩基静载试验(系统备案桩号为NJ20170052-1033#)时,检测人员在桩基静载荷测试分析仪端口上加装了手动调压装置,通过调压装置可改动荷载数据,有弄虚作假的动机。

  3.监理未按规定确认基桩静载情况给弄虚作假留下空间。福建宏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签字确认基桩(系统备案桩号为1709250473)静载检测相关记录表时,只确认桩号、桩位是否正确,未按文件要求对堆载和检测设备进行确认就同意开始试验,给静载检测弄虚作假留下空间。

  4.检测人员冒充他人签字。福建省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基桩(系统备案桩号为1709250166)静载检测时,由现场检测人员代替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基桩静载检测相关记录表中签字。

  5.静载仪参数设定错误。设置桩基静载荷测试分析仪JCQ-503B的额定油压时,只输入其中一个千斤顶对应的额定油压,而不是两个千斤顶并联后对应的额定油压,造成第8、9、10级实际荷载比要求荷载多1.9%左右。

  6.基准梁安装不规范。现场未设置基准桩,基准梁直接架设于试坑土壤顶面。

  7.千斤顶安装偏心。现场加载使用的五个千斤顶的合力中心与基桩横截面重心不重合,安装偏心。

  8.备案的仪器与现场实际使用的不符。备案的油压传感器和现场实际使用的不符,备案的传感器编号是1312070,实际现场使用的编号是17010925。

  9.桩头未加固。受检桩未按检测方案进行桩头加固。

  (二)建材检测机构方面

  1.检测设备或标准物质不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防水材料检测未配置钉杆撕裂夹具,外加剂检测未配置基准水泥。

  2.配合比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中水泥最小用量及最大水灰比不符合规范要求。

  3.收样不认真。钢筋原材收样人员未按要求核对样品生产厂家、牌号、规格等标识。

  4.检测设备未按周期校准或在启用前未进行首次校准(检测)。50ml滴定管检定超期,土工试验用的恒温干燥箱启用前未进行第二使用温度点(65-70)℃校准,钢筋间距标点机无校准报告。

  5.检测报告信息错误。委托单显示外加剂为“型号:CSP-12早强高性能,代表数量:50(t)”,所出具的报告却为“型号:HPWP-A;代表数量:15(t)”。

  6.场所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试验场所现场混乱。混凝土拌合室最低室温达28℃,温度无法调控至要求的20±5(℃),化检室未配置通风橱、废液处理设施,试验场所现场存在混乱不整洁现象。

  (三)预拌混凝土

  1.使用超期未验证的设计配合比。石狮中远建材有限公司使用超过半年未验证的设计配合比,所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用于万科金域中央二期项目8#楼(项目监管系统中名称为万科金域中央8-14#、19#楼及8-13#楼地下室)8-8~8-14轴交8-A~8-K轴二十五层梁板和石狮市荣誉国际大酒店项目8-14轴交J-E轴二层柱。

  2.生产配合比调整管理制度职责权限不清。未建立生产配合比调整的人员权限制度,或生产配合比调整随意,无调整审批记录。

  3.原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要求。进厂原材料的水泥、粉煤灰台账与实际使用量不符,砂石以1000吨为一批检验而不是规范要求的600吨,人工砂未能提供进场检测报告,人工砂与河砂的混合砂、不同粒级石子混合后的混合集料未能提供进场检测报告。

  4.随意使用CMA/CNAS标识。未通过CMA/CNAS认证/认可却在外加剂检测报告使用CMA、CNAS标识。

  5.试件样品未按年分类流水编号。混凝土抗渗试件样品未按年分类流水编号。

  6.未按要求测试骨料的含水率。现场有多种规格石子,实际只测定一种规格的含水率,未按要求测定骨料含水率。

  7.检测设备的校准未送至具有相应仪器校准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校准。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未送至具有相应仪器校准资格的实验室,出具的是检测证书,不具备量传效力。

  三、处理决定

  (一)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福建省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省厅将另案处理;其检测的圆山新城西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的基桩检测结果无效,不得作为工程验收依据,责令建设单位牵头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重新另选基桩进行检测。

  (二)对擅自改装关键静载设备的泉州市南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未按规定确认基桩静载情况的福建宏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分别按《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第4.12条和《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5年版)》附表4.3.8条对检测机构和监理企业记不良信用信息。

  (三)对使用超期未验证的设计配合比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成型的万科金域中央二期项目8#楼(项目监管系统中名称:万科金域中央8-14#、19#楼及8-13#楼地下室)8-8~8-14轴交8-A~8-K轴二十五层梁板和石狮市荣誉国际大酒店项目8-14轴交J-E轴二层柱,各抽取5个主要受力结构构件(构件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事先在图纸上随机抽取),由预拌混凝土企业石狮中远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其强度进行鉴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原材料检测收样和留样。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落实《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主要建筑原材检测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13号)要求,督促检测机构按要求规范收样和检毕样的留存。

  (二)加强基桩检测监管。各级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评价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监管信用评价办法》(闽建建〔2015〕41号)要求对基桩静载检测数量大于5根(含5根)的工程项目至少抽查1根正在试验的基桩静载情况,检查应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各设区市于2018年1月20日前向省厅书面报告辖区2017年基桩评价实施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可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桩基检测原位监督复核(静载复核方法:在原检测机构静载检测结束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利用原检测机构堆载进行监督复核;桩身质量复核方法:在原检测机构出具桩身质量检测报告后,由主管部门抽取一定量的已检测基桩,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复核。具体复核方法可咨询省质安总站),若原检测机构桩基静载总沉降小于监督复核时的总沉降5mm及以上,或原检测机构静载总加荷时间比监督复核的总加荷时间少2小时及以上,或原检测机构桩身质量类别与监督复核判定的类别相差2个类别及以上的,认定原检测机构桩基检测弄虚作假。

  (三)加强预拌混凝土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强预拌砼企业的日常监督,按照《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2〕15号)要求,在“项目监管系统”及时录入抽查抽测记录、责令改正通知单、记分告知单。

  附件:2017年预拌混凝土企业、建材检测机构和桩基静载检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