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7-11-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三阶段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岁末年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属地管理和层级督导,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停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督促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2018年“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以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为目标,继续按照省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7〕18号)、《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7〕71号)等文件要求,把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对照企业层面(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五项内容)和政府层面(责任制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开展专项治理等四项内容),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的自查自纠。

(二)以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为重点,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落实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深入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铁、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建设单位监督检查责任。加大“黑气”打击力度,推进液化气灌瓶站内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设施建设与完善,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安办巡查检查、住建部和省厅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四)按照省政府安办《关于转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层面工作要求,认真自查自改,查缺补漏,整理完善台帐资料。

(五)做好大检查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大检查典型和有效做法,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反面典型,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检查方式

企业(单位)、项目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开展自查自改;属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项目进行季度全覆盖对表检查、监管执法,设区市主管部门对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大检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责、问责;省厅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扫马路(电脑自动随机抽取项目)方式对各地进行督查检查。

四、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从2017年11月开始至2018年春节结束。

(一)2017年11月开始,开展第三轮全面自查自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政府层面的自查自改,并组织发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项目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签订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格式附后,省管企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主动接受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并按属地部署签订自查自改承诺书,同时抄送省厅),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自查自改情况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二)2017年12月开始,开展第三轮督查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薄弱环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和“回头看”检查,加大层级检查指导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的立案,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类隐患整改到位。

(三)2017年12月上中旬,省厅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切实加强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大检查第三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所属企业和辖区工程项目,并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所属企业签订大检查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自觉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执法责任,强化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市(县)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两个月、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每个月要亲自带队,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及“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留痕,切实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做到闭环管理。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针对前阶段大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检查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未按规定对承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发现问题或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该扣分的扣分,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的立案,并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加强惩戒。大检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责令全面停工整顿,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从严查处。

 

附件: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

附件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

自查自改承诺书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帐。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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