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7-11-20
为更好地配合《福州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实施,落实施工现场和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试块管理的具体要求,完善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关于强化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的通知

榕建质安[2017]196号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及检测机构:

为更好地配合《福州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实施,落实施工现场和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试块管理的具体要求,完善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现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装启用“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的通知》(闽建建[2013]15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 [2006]59号)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有关责任主体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的真实性

(一)施工单位在制作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块时,应由试验员用铁钉或尖锐物在混凝土终凝前试块表面上从上而下分三行标识,内容包括: ①生产流水号后七位数字,②强度等级、试块类别和组别,③使用部位、旁站或见证人标记(见附图)。对于试块表面凹陷划痕不清晰、不完整,或混凝土终凝后在试块表面凿刻形成标识的,均视为无效试块。

(二)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对试块制作过程进行旁站或见证,做好标记并形成记录。记录应附有清晰的旁站或见证人与标识信息的照片,相关人员对送检试块交接前的真实性负责。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在浇筑地点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好塌落度检查及交货检验试块,交货检验试块按照第(一)点规定制作后,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交货检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检验批划分宜与结构构件标准养护试件强度评定的检验批划分一致。

(四)检测机构在混凝土试块收样时必须核查以下信息:交货检验、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块上表面是否有凹陷划痕标识的生产流水号后七位数字、强度等级、试块类别和组别、使用部位、见证人标记(见附图)等。若试块未按照第(一)点规定制作的,应予以拒收并在24小时内将工程名称报告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交货检验、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块检测时应在检测业务系统上录入每个试块对应的生产流水号。并对试块检测全过程进行高清录像(视频应可见有试块标识信息),并在电脑保留7天以上备查。

检测机构应采用省动态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与检测监督管理网络联网,实时上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和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二、监督管理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为强化混凝土试块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未按本通知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的,应分别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记分,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非原签定合同的检测机构)对未按要求制作的试块所代表的主体结构检验批所有构件进行强度检测,对桩基工程所对应的灌注桩检验批所有桩进行取芯检测;若所检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责令暂停施工,对已成型的所有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进一步检测,检测结论经设计单位确认符合要求或出具补强方案后,方能申请复工。

在对检测机构混凝土试块管理开展随机检查中,对受理未按本要求制作的无效试块、或对无效试块出具报告的视同出具虚假结论的检测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检测机构委托另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未按本要求制作的试块所代表的检验批所有构件(桩)进行强度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并约谈相关检测机构负责人。

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单。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地铁项目使用RFID芯片混凝土试块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附图:

 

0708025

C30B--02

生产流水号后7位(生产日期、顺序号)      

混凝土强度C30标养组别为第2组的试块

(仅有1组试块的可不写组别)  (标养B  拆模C 同条件T  交货检验J)

20LB  XXX

20层梁板(柱Z  墙Q  梁板LB   桩基ZJ)

XXX:监理单位旁站或见证人标记(姓名拼音第一字母)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