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福建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企薪联办〔2018〕16号)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按照闽企薪联办〔2018〕16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要做到边查边改,实现2019年春节前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数额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切实落实项目劳务实名制度。要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要求,落实实名制各项制度,项目劳务工人与用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100%(简易劳动合同详见附件1)。用工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将基本工资发放到位,绩效工资应于学生入学前、春节前或工人离职时予以结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学习熟悉使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并督促注册地企业和省外入闽登记企业主动对接,推送相关数据。
三、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要认真执行《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文〔2018〕8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于2019年元旦前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所有新开工和在建项目,于2019年春节前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一家企在一个设区市可只设立一个工资专户,在工资专户下按项目设立子账户。人工费总额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总包企业提供人工费用数额确定,且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20%,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得低于17%,装配式建筑项目人工费比例可适当降低。
四、高效查处督办违反建筑市场行为导致的欠薪案件。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欠薪的,要及时予以督办,案件结案率必须在95%以上。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欠薪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核对确定,存在异议的,转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予以裁定;应支付而未支付工程款数额,由合同双方核对确定,存在异议的,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应予以审核确定。要主动向本级人社部门反馈欠薪信息,共同做好清欠维稳工作。对欠薪逃匿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各项工作。9月4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11月6日,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8年度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考核指标和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查找考核项目、评分项目、评分说明存在的短板不足,涉及制度规定的,抓紧制定完善,涉及项目落实的,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务必于年底前整改到位,力争在2018年度国家和省级考核中,住建行业不扣分或少扣分,不拖属地政府后腿。
六、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闽企薪联办〔2018〕16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同时,请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每个项目检查情况建立台帐(附件2),12月20日前向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检查汇总表(附件3)和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工资)项目情况详表(附件4);请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各县(市、区)情况,12月31日前向省厅建筑业处报送汇总表(附件3)、存在拖欠项目情况详表(附件4)和清欠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5)。
联系电话:0591-83562605、传真:0591-87616918、邮箱:457992176@qq.com。
附件:1.简易劳动合同
2.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检查情况表(台帐)
3.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4.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工资)项目情况详表
5.清欠工作联系表
6.闽企薪联办〔2018〕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