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0-10-19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厦建筑〔2016〕143号),为顺利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市建设局结合2017年、2018、2019、2020年信用评价工作经验,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厦建筑〔2016143号),为顺利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市建设局结合2017年、201820192020年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2021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相关指标设置方案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厦建筑〔2016143号),为顺利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结合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现将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信用评价周期及认定范围

(一)信用监管行为(C类、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

有效期为1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2031日至2021228日;

有效期为2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931日至2021228日;

信用监管行为(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为202031日至2021228日;

实际发文日期在上述期限内的信用监管行为记录有效。

(二)信用监管行为的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

1.信用监管行为按照市建设局最新发布的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执行。

2.各类奖励、表彰、批评及处罚等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发文日期(或批准日期)在采集评价周期范围内的予以记入,不在范围内的不予记入。

3.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4档次一次,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

(三)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只计算以下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企业缴纳税金总额是指经税务部门核实,企业(以法人单位核算,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在202011日至1231日实际入库的税金,不含在1231日前已在银行缴款但未实际入库的金额。

二、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wpsD7D6、信用监管行为评价(C)得分wpsD815(P)得分wpsD816分值设置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由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得分wpsD817、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类)得分wpsD818和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类)得分wpsD8193个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wpsD82A满分15分(不包括奖励分)、wpsD82B满分30分和wpsD84B满分55分。

三、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及奖励设置

(一)施工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wpsD84C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3000万元;一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wpsD84D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200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wpsD84E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100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wpsD84F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500万元。

(二)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wpsD850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500万元;二级专业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wpsD851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300万元,三级专业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wpsD852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200万元。

(三)计算单位。在计算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时,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计算,缴纳税金总额单位以千万元计。

(四)奖励分值设置。税收奖励分wpsD853,企业纳税总额高于相应资质等级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的,每超过10%(不含10%),wpsD8540.3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3分。

四、信用监管行为信用专项类别权重设置

工程质量管理类别的权重为30%、安全生产管理类别的权重为20%、文明施工管理类别的权重为15%、建筑市场管理类别的权重为25%、社会责任类别的权重为10%

五、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类)的档次和得分值

良好行为分为C1-C4档次,具体分值如下表:


良好行为档次

C1部级表彰

C2省级表彰

C3市级表彰

C4区级表彰

各档加分值

40

25

10

5


六、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类)的档次和扣分值

信用监管行为分为P1-P6档次,具体分值如下表:


不良行为

行政处罚类

非行政处罚类

不良行为

档次

P1

很严重

P2

较严重

P3

严重

P4

中等

P5

一般

P6

轻微

各档

扣分值

55

45

35

25

10

5


七、信用评价等级分布方案

(一)施工总承包系列

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企业信用得分≥70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70>企业信用得分≥58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企业信用得分<53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其余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

(二)专业承包系列

专业承包企业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企业信用得分≥63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63>企业信用得分≥56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企业信用得分<53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其余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

八、有关信用评价扶持措施

新引进我市的企业应当参与厦门市建筑施工信用综合评价,经评价后其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低于相关扶持政策文件的扶持标准的,按扶持标准进行认定调整,调整结果不影响其他企业评价等级。

九、其他事项

(一)企业参评资质认定。企业参评资质等级以企业2021228日前获得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系列的最高资质等级确定,相关资质信息由企业负责及时更新并确保真实、有效。企业可自主选择参加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

(二)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

(三)联合惩戒措施。在信用评价周期内,企业被纳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含主要负责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等级。

(四)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施工总承包系列”综合评价结果可在“专业承包系列”中应用,“专业承包系列”综合评价结果不可在“施工总承包系列”中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