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栏目:装配式建筑 发布时间:2021-01-13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和《2017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结合工作实际,我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莆政办〔201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和《2017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结合工作实际,我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18年底,要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成并投产,基本能够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2019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莆田市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三)2020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莆田市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四)2025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莆田市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体系。市发改、住建、国土、规划、环保、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招投标、规划设计、环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现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预售许可等环节建立闭合式管理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监管,促进项目建设。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营全过程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设计、施工精细化管理。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管理追踪、维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

  (二)加快培育建设一批产业基地。根据已编制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中工业用地布局,合理安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对产业基地建设在土地、原材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搅拌厂、预制管桩厂、水泥生产企业、水暖生产企业、整体厨卫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等延伸产业链,结合产业发展,投资建设现代化产业基地。鼓励具有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的国有控股企业配套生产机制砂,在机制砂选址等方面给予优先。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产业基地,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三)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引进高水平设计研究院所与培育本地骨干设计队伍相结合,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鼓励装配式建筑创新设计和采用消能减震、SI(骨架和填充物)设计、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

  (四)强化装配施工管理。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特别是加快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探索和建立施工现场环保差异化管理办法,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推行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积极推进装配式内装产业链的集群发展,引导符合装配式装修技术和工艺标准的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鼓励装配式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交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研发推广装饰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墙板、屋面,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比例不低于50%。装配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绿色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权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其中,民间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综合考虑运输成本,装配式建筑项目宜选取合理半径范围的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专业化分包队伍,重点培育适应装配式建筑的专业安装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八)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通过合同约定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设计单位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依托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九)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分类培训机制,将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鼓励总承包企业和专业企业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要求,自行培训、考核评价技能人才,建立专业化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区、管委会)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重点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需要,支持依法开采生产所需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含机制砂)。在土地供应中,各县(区、管委会)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二)计容面积奖励和预售许可办理。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含本数)。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金融服务。对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鼓励金融机构对该项目的开发贷款、消费贷款优先配置信贷资源、降低贷款利率、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可采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住房公积金优先放贷、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鼓励措施,具体比例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市住建局、市银监局、市公积金中心

  (四)落实税费政策。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我市出台的工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新型墙体材料属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项目,预制混凝土墙体部分和非砌筑类的内外墙体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单位收到的技术研发资金补助,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加计扣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加大行业扶持。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申报施工资质、设计资质,打造部品部件生产、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奖评优。对于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支持培育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实施部品部件的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加强对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合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规划局根据已编制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中工业用地布局,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市住建局统筹协调、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的管理,负责保障房项目装配式建筑指标的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预售监管。市发改委负责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并核准招标方式。市经信委负责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纳入工业企业政策扶持范畴。市财政局负责加大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市国土局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及精装修的具体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帮助。市环保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环评审查和节能减排及污染防治管理。市执法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批后跟踪管理。市科技局负责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引进和管理。市人社局负责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和队伍的引进和管理。市人行、银监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金融服务。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服务。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税收管理和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实施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严肃予以相应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效能办

  (四)加大宣传推广。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宣传,利用网络等媒体手段,构筑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报道最新产业动向,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提升社会对建筑工业化的认知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产业化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