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2018〕12号),推进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有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各项工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增强工程咨询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工程咨询行业组织结构调整与资源优化组合,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创新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主要目标。
研究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方法,鼓励监理、设计单位联合投资咨询、勘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主要骨干企业,探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方式,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提高投资效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为我省工程咨询服务单位转型发展,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三)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优化市场为导向。鼓励有能力的监理、设计单位联合投资咨询、勘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企业,整合市场资源,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提供集成化、多样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形成与不同投资主体需求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几个阶段提供不同层面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服务,优化市场,提升工程咨询企业能力服务水平,逐渐形成开放、公平、主体多元、服务多样、运作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
2.政府引导企业试点为路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自身需求,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报批报建管理、合约管理、勘察管理、规划及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控制、验收移交、配合审计等全部或部分业务一并委托给一个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要率先垂范,带头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
3.强化国内走出国际为方向。企业借鉴和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扩展国内工程咨询市场,不断积累经验,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我省工程咨询行业发展,为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
1.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在项目全寿命周期中,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管理和技术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和实施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2.鼓励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有能力和竞争力的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延伸服务内容,提供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项目运行维护管理等全方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鼓励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4.鼓励非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非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本着综合能力、效率优先和诚信可靠的原则,选择优秀团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
(二)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机制。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委托。建设单位应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前期研究、规划和设计等工程设计类服务,以及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项目控制和管理类服务委托给由监理或者设计单位为主的联合体或工程咨询公司。同一项目的工程咨询企业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具有利益关系。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委托方式。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内容不包括前期投资咨询的,可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法不需招标的项目 ,可以直接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其他咨询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的其他咨询业务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组织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实施,或可由由监理或者设计单位为主的联合体实施。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由委托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和内容进行约定,可按照所委托的前期咨询、规划、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取费分别计算后叠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列入工程概算,各专业咨询服务费可分别列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可探索实行基本酬金加奖励方式,对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所节省的投资额,鼓励建设单位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能力要求。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单位应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项或多项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鼓励注册建筑师在建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
5.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对其咨询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通过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提升工程咨询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咨询企业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工程咨询服务的实践经验,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及服务标准;应充分开发和利用包括bim、大数据、互联网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2.加强工程咨询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咨询企业要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组织、管理、法律、经济及技术的理论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的具有项目前期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能力的综合人才和专业人才,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人才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好政策指导工作,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着力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示范引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从试点项目和参与企业入手,通过示范和引领,逐步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质量和能力;鼓励未列入试点的地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和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扩大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影响力。
(三)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
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提升单位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围绕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行为规则,指导和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