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建审改函〔2021〕11号)。
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要点 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继续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感受为标准,聚焦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持续简化审批手续,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做到“对内能办公、对外好办事”,力争工改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土地收储部门或者其他专门机构提供代办服务,在项目供地、选址前提前开展土地勘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文物考古等,提升后续审批效率。强化“多规 合一”业务协同,统筹项目建设用林用地用海条件。推行由政府 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并公布评估评价成果。2021年4月底前,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各设区市)要出台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和区域评估的意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生态环境厅、气象局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二) 清理不合理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优化再造审批流程, 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工程项目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予以清理,2021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公布保留的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清单,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并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做到一事一表,简单明了。各地各部门对保留清单内的前置审批事项,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要求,推行 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前,后置审批部门实行提前受理、开展审查;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后, 后置部门对于经提前审查、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责任单位: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三) 优化市政公用报装服务。推行供水、排水、燃气、供电、广电网络、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及竣工验收。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责任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四) 推行“多测合一”。加强“多测合一”业务指导,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监管,促进测绘单位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完善“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测绘成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竣工验收时的数据交换和应用。6月底前,实现用地、规划、 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责任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五)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进一步梳理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健全完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公开办理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数据共享、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 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大力引导中介机构零门槛入驻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开展工程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助推审批提速。(责任单位:省工改办,各类中介行业相应省级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六) 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及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审批。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相关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6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七) 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9月底前,完成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升级改造,实现审批办件卷宗(包括申请材料、过程表单、办理结果等材料)电子化管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建成省、市 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信电子文件库,实现工程项目审批相关电子证照和批文等业务数据统一汇聚到电子证照库,做到实时共享和在线打印。省直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要充分应用“一企一 档,一人一档”、“一项目一档”建设成果,推行审批文件电子化流转,提供可信电子文件调用服务。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推行多CA兼容互认,简化项目申请人办事过程信息填报和材料提 交,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数字化、制度化,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责任单位:省工改办,省数字办、 省经济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省档案局,省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八) 强化信息化支撑全流程在线审批。按照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程》要求,加强审批系统运行管理。6月底,实现各设区市工程项目审批系统与福建省建筑工程 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互联对接和数据共享。9月底,将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11月底,实现工程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土地、规划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实现申请人不重复提交相同申报材料。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全流程在线办理。(责任单位:省工改 办,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各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九)实施项目审批动态监测。依托省、市两级审批平台实时监测各地各部门审批办理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省级和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省、市两级审批平台办理。按照审批平台上固化的审批流程,对各地各部门在审批中是否落实改革措 施进行监测,杜绝体外循环和超时限办理。加强审批全流程线上监管,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及时研判审批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十)实施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情况月通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省、市两级审批管理系统日常运行、数据共享、改革成效等方面情况每月进行通报。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针对住建部工改办和省工改办通报的问题,对照改革目标要求,限期整改落实。持续简化审批办理流程,不断优化审批平台应用界面,做到界面内容展示和事项办理要求清晰明了,方便群 众办事。(责任单位:省工改办、省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十一)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服务。各设区市要研究剖析厦门大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对本地区2020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对标省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发现问题和不足, 找出差距和对策,制定有针对性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简化岩土 测试、工程规划许可(含设计方案审查)、给排水接入、不动产 登记等事项办理,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强化建筑质量管控, 巩固成效、补齐短板,力争将办理建筑许可手续数减至15个以内、审批时间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十二)改进用水用气报装服务。各地供水企业报装服务在4月底前全部入住行政服务中心。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工程项目信息,在规划审批阶段将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信 息推送给供水供气企业,让供水供气企业提前介入,加快管线设计施工进度,做到在项目施工阶段同步完成供水供气接入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即可直接办理接入手续。推动市政公用部门在项 目选址阶段提前主动开展项目用水、用气技术指导,并根据用水 用气规划对供水供气设施还未覆盖的区域提前实施配套。进一步压减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供水供气企业公开报装流程、办事指南、收费明细、开放设计施工业务,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十三)完善改革落实情况反馈机制。各地工改办、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及时研判当前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典型审批案例,解剖“麻 雀”,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及时整改,增强企业获得感。要定期汇总审批平台上的投诉和建议问题,反馈相关责任单位,落实 整改、及时回复,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责任单位:省工改领 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十四)建立改革评估评价机制。按照住建部对工程项目审 批改革评估评价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工作成效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以评促 改、以评促管、以评促优,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工改办、省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十五)持续开展改革政策宣传,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改革政策和审批业务培训力度,开展一线审批人员、代办服务队伍以及重点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报建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改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营造氛围,倒逼改革,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附件:1.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