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21年度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年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措施》(闽政〔2021〕3号)、《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总体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为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结合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心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继续完善住建领域法规制度体系
配合立法机关完成《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审议工作;推动《福建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围绕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省厅加大指导各地城市管理立法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好地方立法权,积极推动将有效的城市管理实践经验和政策上升为地方法规,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完善审查程序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编制出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基准。
二、不断改进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
加强行政执法检查,探索各地交叉检查、层级检查等多种检查形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做到执法数据及时上传和住建系统各类监管平台与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把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实际执法工作中。
指导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网上无纸化审批办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指导责任,作好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工作,并及时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研判,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从源头上减少类似案件发生。
组织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三、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行政司法良性互动机制
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联合发文《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落实建设工程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多元化解机制。
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典型案例汇编和宣传工作。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收集汇编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安全生产、合规性经营等典型案例,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手册,加大以案释法和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自觉依法经营。
加强信息互通和对下调研指导协作。建立协作沟通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互相通报行政管理和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针对建设工程领域新型、疑难复杂法律问题,适时共同开展课题调研。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与当地人民法院沟通,建立完善互动机制,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规范信用体系建设
继续完善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及评价标准,提高信用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规范信用评价制度,全面梳理出台的信用政策文件,对没有上位法或者中央政策文件依据的信用文件及时予以废止或者修订。
五、加强普法宣传培训工作
启动“八五”普法开局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培训,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
发挥法律专业人员教育指导作用,制定厅政策法律服务团制度,更新专业法律服务专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