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