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厦建筑〔2021〕93号
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市质安站、市废土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经研究,现就暂停执行《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房建市政工程停止执行《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同时解除根据该办法列入“黑名单”且仍在管理期限内的责任主体相应管控措施。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措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