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高桩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就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进行桩基等施工。要严格执行工程发包制度,保证合理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依法将施工图报送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要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及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要求检测机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业务,不得违规减少应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
二、狠抓勘察质量控制。勘察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3号)《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勘察过程中的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主要数据应按规定上传至“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勘察单位要查明场地岩土情况、持力层性质、软弱下卧层情况、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和场地稳定性等,评价成桩可能性,分析桩基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可选的桩基类型和桩端持力层建议,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参数。对于地质复杂、专业技术性强的桩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桩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设计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桩基础设计,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前组织专业设计人员向施工、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明确桩基质量控制及检验方法。设计单位要根据勘察文件合理选择安全适用、质量可靠的桩基类型和桩端持力层。设计未采纳勘察单位建议的桩基类型时,应在桩基设计说明中阐述理由和替代方案的可行性。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的,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限定条件和处理措施。对地质与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情况复杂的桩基工程,可视情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桩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桩基工程应按规定进行试桩。要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涉及更改终压力(贯入度)、桩长或其他关键性成桩指标的,应经各方现场共同详细核实后签署意见。涉及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送施工图审查。审查机构要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审查把关,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四、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加强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管控,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地质条件出现异常时,应通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对于灌注桩,不同持力层第一根(沉管灌注桩除外)施工时,对其终孔是否进入设计持力层,须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确认,其余桩可由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终孔确认应在孔边举牌拍照,照片由施工、监理单位留存备查。灌注桩的持力层土(岩)层样品,应由施工单位至少留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对于预制桩,不同持力层第一根施工时,其终压(锤)条件须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确定,并举牌拍照,其余桩可由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每10根至少在其中1根桩边举牌拍照,照片由施工、监理单位留存备查。
五、夯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实施桩基工程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并按规定报告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六、强化基桩工程检测质量管控。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基桩检测选桩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共同确定基桩检测的数量及桩号,检测数量及受检桩选择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桩基检测的通知》(闽建建〔2017〕1号)等有关要求,并形成书面选桩纪要。选桩会议要举牌拍照,照片由建设单位留存备查。开展静载、高应变检测前,检测、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应共同确认受检桩号,确保受检桩与选桩纪要以及工程实际一致,并在桩边举牌拍照,照片由检测机构留存备查。检测机构在开展基桩检测时,应按《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8号)要求登记、告知相关信息。静载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应在关键部位实时全程拍摄录像(影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并留存备查。录像从加载开始至卸载完成时结束,影像内容应能清晰看到千斤顶、位移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和静载仪。
七、严格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桩基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参与验收的人员应符合要求。桩基工程验收前3天,建设单位应通知监督机构。桩基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会议要举牌拍照,照片由监理、施工单位留存备查。有关责任主体要做好桩基工程过程影像留存,作为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的必备资料,并在桩基工程施工、检测过程中和质量验收时核查。举牌拍照应在牌子上标明工程名称、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拍照日期,灌注桩终孔、预制桩终压(锤)条件、受检桩号确认时还应标示相应的桩号,桩基工程验收时还应标明验收部位;照片应包含所有参与人员,灌注桩终孔还应包含持力层土(岩)层样品。静载检测过程录像至少留存至桩基工程验收后且不得少于90天,举牌拍照至少留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桩基工程验收时,监督机构原则上应到场监督,未能到场的应在验收后的1个季度内及时对留存的照片及相关资料进行监督检查。要突出对验收程序、验收组织、验收结论的监督检查,并抽查基桩承载力检测数量。
八、强化责任主体信用惩戒。发挥信用惩戒作用,明确桩基工程质量责任记分标准。对提供虚假勘察成果资料、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施工前未进行设计交底的,按照《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对勘察、设计单位予以不良行为扣分。对灌注桩终孔确认、预制桩终压(锤)条件确认未按要求举牌拍照或举牌拍照不符合要求进入下道工序的,分别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附件1(附件2)第1.2.11条、附件3第1.2.1条等相应条款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和总监予以记分;对桩基工程质量验收会议未按要求举牌拍照或举牌拍照不符合要求进入下道工序的,分别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附件1(附件2)第1.2.6条、附件3第1.1.4条等相应条款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和总监予以记分。对未按要求留存影像或者留存的影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沉降、倾斜等监测,直至稳定为止。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按闽建办建函〔2022〕8号文要求,强化对基桩检测的监督抽查,对以不合理价格承接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实施差异化重点监管。
九、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检查执法,对桩基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约谈、通报、记分、处罚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曝光一批、查处一批,在行业形成有力震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