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5

华东六省一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所属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组织实施好“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工作,根据“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特制定“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向所属协会(分会)反馈,以便及时完善。


附件:

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实施细则.doc

关于印发“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组织实施好“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工作,根据《“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组织

根据评价办法,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成立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委员会,负责评价及审定。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评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受理评价申请、申请材料初评、工程现场评价、向评价委员会报告初评和现场评价情况。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当年轮值的协会(分会)秘书处。

二、评价程序

根据评价办法,“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暨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轮值协会(分会)应在每年11月份组织启动评价工作,次年4月30日前完成现场评价工作。

2、“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由企业自愿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协会(分会)申请。

3、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对申请评价项目进行初审,按照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要求,择优推荐评价项目,汇总后报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暨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轮值协会(分会)。

4、评价委员会以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专家库为基础组建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专家库,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各自的专家库的专家,实现华东六省一市共享,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抽取的评价专家必须是共享专家库中的专家。

5、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对项目在华东六省一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分别分派给项目所在省(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并完成申请材料复核、现场工程评价、终评项目推荐;对不在华东六省一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评价委员会办公室从共享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并完成申请材料复核、现场工程评价、终评项目推荐。

6、省(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对拟推荐终评项目名单在各自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将推荐终评项目名单报送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暨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轮值协会(分会)。

7、每年召开的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秘书长联席会,同步召开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委员会审定会议,听取各现场评价专家组的报告,对推荐终评项目名单进行审查,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评价结果。

三、申请材料复核与现场工程评价

1、各省(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在收到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分派的评价工作任务后,从共享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依据评价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复核,并提出评价意见,申请材料复核通过后,方可纳入现场工程评价。

2、各省(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根据申请评价项目的性质、类别,组织相应专家成立若干现场评价专家组。现场评价专家组成员由3人组成,并指定一名组长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工程评价。

3、现场评价专家组专家针对每个项目,应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主要包含:评价项目所在地区、专业类别、技术特点、难点、基本做法、工程质量状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情况、技术、资料资料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现场评价表;推荐终评项目排序汇总表等。

四、申请材料复核基本要点

1、申请评价项目必须获得华东地区省(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推荐(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原件),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2、申请评价项目造价或规模是否符合评价条件,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3、工程竣工日期是否符合评价通知要求;

4、复核申请材料中各项材料填写的规范性、内容完整性及装订要求等,对于用章不全、内容不完整等情况不予通过;

5、着重对申报材料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应用情况”及“工程照片”进行审查,对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工程照片中有明显违反规范的相关项目不予通过;

6、复核相关参建单位情况,并在资料复核表中注明;

7、复核资料完毕后,对资料复核表进行详细填写,并提出评价意见、签名。

五、现场工程评价基本要点

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评价专家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评价专家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查阅工程的法定程序资料、质量保证及技术管理资料。

5、现场评价专家组撰写工程现场评价报告。现场评价报告要对受评工程的质量状况做出“上好”或“好”或“较好”的评价,明确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六、评价审定

1、“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由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委员会最终审定。评价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等人员组成,由当年轮值协会(分会)会长或秘书长出任主任、下届轮值协会(分会)会长或秘书长出任副主任,其他省(市)协会(分会)会长或秘书长为成员。

2、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华东六省一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经公示的推荐终评项目名单、各评价专家组的评价报告,按照有关要求,撰写本年度评价工作报告,向评价委员会提出本年度推荐名单,提交评价委员会审议。

3、评价委员会召开审定会议,听取各评价专家组的评价情况汇报,对提交的推荐项目进行审查、质询、评议,以实名投票方式审定评价结果。

4、华东地区省(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向评价为“华东优质安装工程”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授予评价证书。

七、附则

1、对已获评“华东优质安装工程”的项目,若发生质量投诉情况,由受理协会组织核查。经核查,工程质量确不符合“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标准的,撤销该工程评价结果,收回评价证书,并将核查报告上报评价委员会。

2、凡向评价委员会提交的评价材料,均由当年轮值协会存档。

3、本实施细则由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