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5

华东六省一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所属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促进华东六省一市安装企业安装工程质量提升,推动安装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会员单位要求,经华东地区各省(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友好协商,并经华东地区安装企业、(行业)协会(分会)联谊会表决通过,决定联合开展“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活动。为保证评价活动公正、有序开展, 特制定“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任何建议或意见, 请向所属协会(分会)反馈, 以便及时完善。


附件:

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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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会员单位要求,经华东地区各省(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友好协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对象为“华东六省一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所属会员企业承建、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安装工程。

第三条  “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价一次。

第四条  “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也作为“华东六省一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推荐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项目的依据,商请中国安装协会,获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并符合中国安装之星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可列入中国安装之星申报。

第五条  评价工作由华东地区各省(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共同负责,由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联席会负责审定。

 

第二章  评价组织

第六条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各省(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成立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推荐委员会,负责各省市评价工程推荐;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成立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委员会,负责评价及审定。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为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与协调。

第七条  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工作由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轮值协会(分会)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各省市推荐参评工程申请;按照《评价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体组织现场评价;向评价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书面评价工作报告。

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评价办公室)设在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当年轮值的协会(分会)秘书处。

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各自的专家库的专家,实现华东六省一市共享,评价办公室抽取的现场评价专家,必须是专家库的专家。

评价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对项目在华东六省一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分别分派给项目所在省(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并完成现场评价;对不在华东六省一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评价办公室从华东六省一市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并完成现场评价。

第八条  “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人员组成,由当年轮值协会(分会)会长或秘书长出任主任、下届轮值协会(分会)会长或秘书长出任副主任,其他省(市)协会(分会)会长或秘书长为成员。其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办法,确定年度各省(市)华东优质安装工程奖”名额,召开评价委员会审定会议,听取评价委员会评价情况报告,研究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实名投票方式审定评价结果。

 

第三章  评价范围及规模

第九条 “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范围及规模:

1、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造价≥20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含石油化工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3、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且工程造价≥2000万元的安装工程。住宅及住宅小区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配电房、建筑电气或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基本齐全。

4、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0000㎡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8000㎡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单项施工合同造价≥800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以上(其中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5、电子智能化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同时具备不少于(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等系统中的五个子系统(独立单个子系统或者每个子系统中单项工程不得参与优质工程评价)。

6、空气净化工程:工程造价≥300万元。

7、环保工程: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上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上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中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一等甲级及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8、电力安装工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线路长度50千米及以上)11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工程。

9、空调制冷安装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

10、防腐保温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

11、特种设备安装工程:

(1)容量≥200t/h或压力≥3.82MPa、容量≥75t/h的散装锅炉安装工程;

(2)起吊重量≥500t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容积≥400m3的三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400m3三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容积≥800m3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800m3一、二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

4)长度≥5km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等。

第十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

1、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

2、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亡人事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

3、曾参加各省(市)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等评选没有入选的工程。

 

第四章  申请条件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 ,应具备下列条件:

l、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合理、先进。

3、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工程竣工日期应为评价年度8月30日前的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第十二条  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申请由主要承担被评价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负责。被评价工程由两家施工企业共同承包完成的,允许联合申请(机电总承包工程除外);被评价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承包完成的,应按完成工作量大小,由排序靠前的最多不超过三家企业联合申请;无法确定申请单位的,允许由建设单位申请。

联合申请的每家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应不低于被评价工程总工作量的30%。

第十三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请“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由申请单位统一填写《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参建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是被评价工程的主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建的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不低于被评价工程总量的10%。

第十四条  申请办法

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由企业自愿向所在协会(分会)申请,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受理、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报给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轮值协会(分会)。

【推荐项目所在地在华东六省一市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资料可留在各省(市)协会(分会);项目所在地不在各省(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资料需寄送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轮值协会(分会)。】

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申请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 ,应提供如下材料:

1、《“华东优质安装工程” 评价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请资料胶装);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份;

3、工程所属项目施工许可证或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4、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申请的参建单位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一份;

6、特种设备安装工程还应递交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机构)签署认可意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如开工告知、过程见证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检测试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告知书备案表等;

7、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8、被评价工程所属项目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9、本工程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10、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情况;

11、业主、监理共同出具的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1210张以上反映施工过程、主要部位、工程竣工的彩色照片以及15分钟工程PPT汇报材料或5分钟工程DVD录像

13、电子光盘一份(除申请表为word文档外,上述其他材料资料内容须以扫描件全部录入);

 

第五章  工程评价

第十六条 “华东优质安装工程” 评价程序:

1、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轮值协会(分会)应在每年11月份左右启动申请工作,次年430日前完成现场评价工作。

2、各省(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对拟推荐名单在各自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于申请年度次年4月底之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轮值协会(分会)。

3、每年召开的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协会(分会)秘书长联席会,同步召开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委员会审定会议,听取各现场评价专家组的报告,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查,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应按以下主要内容和要求组织工程现场评价

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评价专家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评价专家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查阅工程的法定程序资料、质量保证及技术管理资料。

5、现场评价专家组撰写工程现场评价报告。现场评价报告要对受评工程的质量状况做出“上好”或“好”或“较好”的评价,明确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十八条 实行评价和审定工作责任负责制。申请、推荐、评价和审定等各个环节有关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

第十九条  华东地区省(市)安装(行业)协会(分会)联席会向评价为华东优质安装工程”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授予评价证书。

 

    

第二十条  “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受理华东优质安装工程申请的工作人员、工程现场评价专家、评价及审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职守、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请受理、工程现场评价和评价委员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已评价华东优质安装工程”的工程,若发生质量投诉情况,由受理协会组织核查。经核查,工程质量确不符合“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标准的,撤销该工程评价结果,收回评价证书,并将核查报告上报评价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凡向评价委员会提交的评价材料,均由当年轮值协会存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华东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