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近日,省房建厅印发《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建〔2024〕6号),请你们加强学习宣传,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迅速传达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培训,积极引导有关企业有效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扎实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按要求进行抽检复核,留存抽查记录。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三、强化监督监管。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应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单位依法开展分户验收。对未按要求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采用约谈、记分、记录不良行为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厦住建工〔2024〕5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