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劳务分包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监管行为认定,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在近几年实践基础上,我局修订完善《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P类,施工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24版),现予印发,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厦住建建筑〔2024〕94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