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质安协〔2019〕07号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及平潭质协,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闽建质安协[2017]0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省工程质安协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开始时间:2019年3月1日,截止时间:2019年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工程现场复查时间拟定于2019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程申报
(一)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工程应于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竣(交)工验收并经备案机关签署同意竣工验收备案;
3、工程在闽江杯申报时暂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但其他条件均满足本条的申报条件,且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可以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评审通过待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予以公示公布;
4、同一工程项目相同承建单位施工的有多个单位工程申报的,应按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为依据)申报,且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得分年度申报;
5、参建单位应由承建单位负责在申报时一同申报,不得单独申报或补报;每项工程参建单位仅限1家,境外、省外工程的参建单位应为我省施工企业;
6、因质量问题年度被动态监管记分达50分及以上的、施工质量问题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全面停工以及项目经理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等行为的不得申报闽江杯。
(二)省外工程:
1、由我省施工企业为承建单位施工、符合本办法《工程建设规模》规定、且当年度被评为工程所在地(省外)省级优质工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工程应于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竣(交)工验收;
3、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经备案机关签署同意竣工验收备案;
4、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本办法《工程建设规模》的规定;
5、工程应为工程所在地省级优质工程。
(三)境外工程:
1、申报及要求参照《关于开展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境外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18]38号)执行;
2、执行我国或英国、美国、日本、欧盟等先进国家和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制订的工程建设标准;
3、由我省施工企业在境外承包的工程,并于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除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资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印章应清晰;
2、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3份,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内容应填写完整,有关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印章相一致;
3、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像U盘一式2份,其他申报资料一式1份,按申报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4、相关证明资料应提供证书或有关文件,证明函件无效;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设区市工程质协和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对后退还;设区市工程质协和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做好原件核对工作,并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经省工程质安协会确认,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三)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负责于统一报送省工程质安协会。(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8日,电子版发至省工程质安协会邮箱1492963971@qq.com)。
四、工程推荐
各设区市质协及平潭质协、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申报工程应严格要求,择优推荐,对工程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等应认真核对,从严把好推荐关。同时应将设区市优质工程公布文件和本地区、本行业推荐申报的工程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8日前报送省工程质安协会。
(一)控制指标数(房屋建筑):各设区市质协控制指标数(房屋建筑)以近三年本设区市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项目数平均值进行控制,各设区市质协推荐核查的数量可在控制指标数基础上增加30%左右,不足一个的按一个计。由省质安协会组织专家全数现场核查。具体控制指标数如下:
序号 | 设区市 | 控制指标数 | 备注 |
1 | 福州 | 12 | |
2 | 厦门 | 15 | |
3 | 泉州 | 7 | |
4 | 漳州 | 4 | |
5 | 莆田 | 3 | |
6 | 三明 | 1 | |
7 | 南平 | 1 | |
8 | 龙岩 | 3 | |
9 | 宁德 | 1 | |
10 | 平潭 | 1 |
(二)市政、电力、交通、水利等工程暂不计入以上控制指标数。由各设区市质协及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推荐,由省质协统一组织核查。
(三)各设区市工程质协及平潭质协、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申报工程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工程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等应认真核对,从严把好资料审查关。省质安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名额作废。
五、其他事项
(一)《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闽建质安协[2017]03号)以及申报表、申报资料目录表可登入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网址:http://www.fjzaxh.org.cn/“闽江杯”栏目中下载。或www.fjgczl.com“办事指栏”之“质量安全协会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二)联系人:侯旭辉;联系电话:0591-87819196;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栋11层C单元;邮箱:1492963971@qq.com。
附件:1.同一工程项目多个单位工程申报汇总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推荐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汇总表。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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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