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9-07-11
2019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经过充分酝酿和征求意见

       2019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经过充分酝酿和征求意见,联合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的发布将是中国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标志性节点,它令前期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各方博弈终于告一段落,在政策层面形成了一个统一的认识。
指导意见出台历程

2017.02.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017.05.0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

 2018.03.15

《关于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监函【2018】9号)

 2019.03.15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概要

      文件要求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动高质量发展,共提出六大点指导意见。

01

充分认识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意义

          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而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咨询服务供给模式,使得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为深化供给侧改革,遵循项目周期规律和建设程序的客观要求,在项目决策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活动高质量发展。

       所以有必要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以上述两个关键点为突破口,坚持市场培育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02

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

    鼓励投资者委托综合性咨询服务,工程咨询企业统筹考虑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安全等影响可行性的要素,结合国家、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相关审批要求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将各专项评价评估一并纳入可行性研究统筹论证,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鼓励咨询工程师(投资)作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提高统筹服务水平;由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联合提供,根据与委托方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鼓励项目单位采用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减少分散专项评价评估,避免可行性研究论证碎片化。各地审批部门要加强审查要求和标准的协调,建立并联审批、联合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并通过通用综合性咨询成果、审查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提高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的可操作性。

    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综合性咨询。政府投资项目要围绕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论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分析影响投资决策的各项因素,将其影响分析形成专门篇章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其他专项审批要求的论证评价内容的,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03

以全过程咨询推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


  • 以工程建设环节为重点推进全过程咨询。

    ➡ 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帮助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

  • 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及实施方式。

     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

     实施方式为: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全过程咨询单位条件要求

     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除代理与项目管理)。

     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无资质的咨询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

     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 全过程咨询服务人员要求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04

鼓励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

  • 鼓励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除第二点、第三点提到的咨询形式外,可根据市场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

     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

  • 创新咨询单位和人员管理方式

     逐步减少对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精简和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放开市场准入。

     将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的资质资格证书核发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政府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

  • 引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

     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05

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

  • 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

     通过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构建咨询服务的招标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科学制定合同条款,促进合同双方履约。

     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咨询单位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 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

     服务酬金可按单项具体咨询内容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汇总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一次性列支(但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

     服务酬金按两种方式计取,一为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二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 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

    咨询单位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及标准。大力开发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 加强咨询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

    咨询单位要高重视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技术、经济、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鼓励咨询单位与国际著名的工程顾问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咨询单位的国际竞争力。

    06

强化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各级主管部门要创新投资决策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制约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 推动示范引领

    通过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逐步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质量和能力。

  • 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

     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管制度,创新全过程监管方式,实施综合监管、联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建立信用档案和公开不良行为信息,推动咨询单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引导咨询单位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引导市场合理竞争。



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9.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