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9-09-05
为加快探索浙江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启动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浙江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启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

       为加快探索浙江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启动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浙江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有关要求,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结合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发展跨领域、跨阶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为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等提供智力支撑,着力推动浙江省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形成具备“浙江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



试点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共同推进,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试点工作通过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三种模式同步展开,通过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效应。


1

---地区试点


地区试点采用综合试点模式,由试点地区独立开展试点工作。在各设区市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选取1个设区市和1~2个县(市、区)作为综合试点区。鼓励试点地区研究出台有利于规范并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并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完善。

2

---项目试点


项目试点采用单个项目独立试点模式,旨在形成单个项目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下的工程管理机制。试点项目主要从省级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未来社区”项目、PPP项目、EPC项目以及其他特别重大项目中选取,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自主申报为主,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鼓励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后即申报试点,并委托具备相应综合性咨询能力的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以科学的投资决策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建设单位拟强化项目管理能力的,宜将项目管理服务作为必选委托业务。

3

---企业试点


试点企业由咨询单位自主申报,鼓励浙江省内工程咨询龙头企业(包括大型央企)积极申报,推动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龙头企业梯队。为强化试点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满足试点项目对投资决策阶段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的迫切需求,试点企业宜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信。将按照资质资信、人员设备、研发能力、财务能力、业绩经验等因素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试点企业评选兼顾各个领域,通过对入围试点企业实行跟踪评价、对新申报试点企业综合评分的方式,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名单,确保试点企业在行业内的示范带头作用。


 

 


重点工作


1
建立服务标准

探索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下各单项工程咨询服务业态的合理组合和管理机制;梳理咨询服务清单、业务流程、管理边界和责任分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为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运用BIM、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化手段,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技术保障。

2
制订示范文本

研究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探索设置资质、资信要求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范本应着重体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展的特点和需求,有利于提升协同服务水平,且充分考虑联合体、专业分包等情形,提出针对性的要求,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并落实到具体条款之中。

3
明确取酬模式

以按劳取酬原则为基础,设置合理利润率,提出合理的取费建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费用在项目批复时列入工程投资;试点过程中的取费可按照所委托的各专项咨询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试点成熟后形成相应取费参考标准或列入相应工程费用定额。

4
创新委托方式

按照有利于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原则,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规范合理的招投标实施和监管模式,为试点项目与试点企业的双向选择提供平台,探索服务采购采取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直接委托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接受委托的咨询单位既可以是一家单位,也可以是两家单位以上组成的联合体,咨询单位与项目的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存在利益关系。

5
完善制度建设

各地投资和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招投标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整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要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体系。有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综合监管、联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建立信用档案,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6
完善退出机制

探索并完善试点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试点企业、试点项目清退出试点名单。鼓励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退出条款,在核对结算已有工作费用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结束与试点企业的合同关系;无正当理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的试点项目,在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将取消其试点项目资格,并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因存在过错被清退出试点的企业、项目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试点。

7
培育骨干企业

鼓励支持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转型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通过试点,培育一批我省智力密集、技术复合、管理集约、品牌突出的综合性骨干企业,参与“未来社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并“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输出“中国标准”。

8
加强国际交流

鼓励试点企业与国际知名工程顾问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拓展视野,提高业务水平,提升企业国际工程咨询服务竞争力;同时,加强与菲迪克等国际工程咨询协会组织的沟通交流,争取相关协会组织在我省设立办事机构。

9
强化人才引领

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主办、省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承办,筹备工程咨询高端论坛,交流分享创新实践理念,评选表彰优秀从业人员、优秀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与优秀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工程咨询大师”荣誉评定机制,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引领工程咨询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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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