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0-03-27
根据《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闽建质安协[2017] 0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省工程质安协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

关于申报2019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闽建质安协〔2020〕08号

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管理协会,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闽建质安协[2017] 0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省工程质安协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开始时间:2020年3月27日,截止时间:2020年4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工程现场复查时间拟定于2020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工程应于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竣(交)工验收并经备案机关签署同意竣工验收备案;

3、工程在闽江杯申报时暂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但其他条件均满足本条的申报条件,且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可以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评审通过待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予以公示公布;

4、同一工程项目相同承建单位施工的有多个单位工程申报的,应按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为依据)申报,且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得分年度申报;

5、参建单位应由承建单位负责在申报时一同申报,不得单独申报或补报;每项工程参建单位仅限1家,境外、省外工程的参建单位应为我省施工企业;

6、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或与建设(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房屋建筑工程应为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其施工合同价应占承建单位施工合同价的30%及以上;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为车站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企业;市政道路工程和公路工程应为路基或路面工程的施工企业。

(三)需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联合体投标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需经过设区市质协审核);(2)、动态监管系统中可以查到的参建单位信息的网页截图,并盖公章;(3)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真实性承诺书并盖公章。省质安协会将对有参建单位的项目进行复查,如果发现参建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第八章三十九条处理:发现非参建单位按参建单位申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闽江杯申报资格2年,并通报全省。

7、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不设参建单位。

8因质量问题年度被动态监管记分达50分及以上的、施工质量问题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全面停工以及项目经理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等行为的不得申报闽江杯。

(二)省外工程:

1、由我省施工企业为承建单位施工、符合本办法《工程建设规模》规定、且当年度被评为工程所在地(省外)省级优质工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工程应于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竣(交)工验收;

3、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经备案机关签署同意竣工验收备案;

4、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本办法《工程建设规模》的规定;

5、工程应为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优质工程

(三)境外工程:

1、申报及要求参照《关于开展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境外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18]38号)执行;

2、执行我国或英国、美国、日本、欧盟等先进国家和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制订的工程建设标准;

3、由我省施工企业在境外承包的工程,并于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申报方式

启用“闽江杯”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fjzaxh.org.com或搜索: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网中的“闽江杯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附件2中的操作手册。同时不在受理电子邮箱备案登记和纸质版“闽江杯”申报。

四、工程推荐

各设区市质协、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申报工程应严格要求,择优推荐,对工程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相关证明资料(需上传原件)的真实性等应认真核对,从严把好推荐关。同时应将设区市优质工程公布文件和本地区、本行业推荐申报的工程汇总表(详附件)于4月27日前报送省工程质安协会。

(一)控制指标数(房屋建筑):各设区市质协控制指标数(房屋建筑)以近三年本设区市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项目数平均值进行控制,各设区市质协推荐核查的数量可在控制指标数基础上增加30%左右,不足一个的按一个计。由省质安协会组织专家全数现场复查。具体控制指标数如下:

序号

设区市

控制指标数

备注

1

福州

13


2

厦门

15


3

泉州

8


4

漳州

5


5

莆田

3


6

三明

1


7

南平

1


8

龙岩

3


9

宁德

1


10

平潭

1


(二)市政、电力、交通、水利等工程暂不计入以上控制指标数。由各设区市质协及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推荐,由省质协统一组织复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旭辉;联系电话:0591-87819196;QQ:1492963971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栋11层C单元。
        附件:推荐申报2019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