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前,所有建企必须设安全总监!又一省发文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在2020年4月20日前,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安全督查员及安全包联制度。
1、在省内注册并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要设置企业安全总监。2、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具有5年以上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通过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A类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熟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熟悉国家和本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
具有扎实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能够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等。
1、省内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建立项目安全督查员委派制度,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2、项目安全督查员人事关系应在企业层级管理,其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均由企业发放和购买,与工程项目脱钩。3、项目安全督查员的绩效奖金与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挂钩,人员待遇要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全面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和指导,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对项目的安全监督员实行备案制,所有在监项目安全监督员要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监督人员情况报我厅备案。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指导,加强对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项目安全督查员委派制及项目安全生产包联制工作的政策宣讲和业务普及工作,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推进措施落实。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4月20日前,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安全督查员及安全包联制度,并将安全总监、安全督查员履职情况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