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莆田市土建系列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土建系列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促进我市土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52号)和《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莆委办[2018]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土建系列工程技术职务评审的实际情况,试行对全市申报土建系列中、初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采取量化考核评分,现将《莆田市土建系列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评分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莆田市土建系列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2.莆田市土建系列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莆田市土建系列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评审量化 |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基本条件(20分) | 任职年限 | 4 | 任现职以来,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满评审年限的得3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本项封顶4分。 | 需提供聘任书或聘用合同。任职年限以聘任时间起算,任职年限未满不得参评,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的不得参评。由资格审核组根据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情况给分。 |
年度考核 | 4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得2分,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加1分。本项封顶4分。 | 需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每有1年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任职年限顺延1年。当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报。由资格审核组根据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情况给分。 | |
学历条件 | 4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分,本科学历3分,大专学历2分 | 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提交的最高学历为准。由资格审核组根据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情况给分。 | |
继续教育 | 4 | 按要求完成任职周期内继续教育学分的得4分 | 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得参评。2016年及以后,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由资格审核组根据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情况给分。 | |
执业证书 | 4 | 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等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执业资格证的得4分 | 需提供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等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执业资格证书。由资格审核组根据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情况给分。 |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工作业绩(20分) | 参建项目 | 14 |
| 需提供项目下达文件、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材料需体现参评者主持或参与该项目,不能体现的需由单位出具证明。由评委专家审核参评者提供的参建项目有关材料给分。 |
表彰奖励 | 6 | 负责的项目获国家级表彰1次得4分,省部级表彰1次得3分,设区市级表彰奖励1次得2分。 | 需提供项目或个人表彰证书或文件,限本专业相关奖项。同一项目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得分。 | |
业务自传(10分) | 学术性 | 5 | 有应用价值、参考价值,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4分,合格的得1-2分,不合格的得0分。 | 需提供业务自传。由评委专家根据业务自传体现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业务成果、创造性等给分。 |
创造性 | 5 | 有自己独创见解能提出新观点、新理论,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4分,合格的得1-2分,不合格的得0分。 | ||
答辩考核(50分) | 公共基础 | 10 | 考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和运用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好的得8-10分;较好的得5-7分;一般的得3-5分,差的得0-2分。 | 由评委专家现场命题,根据评审对象答题情况给分 |
专业技术知识 | 20 | 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优秀的得18-20分;良好的得13-17分;合格的得8-12分;不合格的得0-7分。 | ||
实践经验 | 20 | 实践经验丰富的得18-20分;较丰富的得13-17分;一般的得8-12分,差的得0-7分。 |
附件2
莆田市土建系列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基本条件(12分) | 任职年限 | 2 | 任现职以来,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满评审年限的得1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本项封顶2分 | 需提供聘任书或聘用合同。任职年限以聘任时间起算,任职年限未满不得参评,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的不得参评。转系列评审的需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证明。由资格审核组根据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情况给分。 |
年度考核 | 2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得1分,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加0.5分。本项封顶2分。 | 需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每有1年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任职年限顺延1年。当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报。转系列评审的需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的年度考核材料。由资格审核组根据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情况给分。 | |
学历条件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分,本科学历1.5分,大专学历1分 | 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提交的最高学历为准。由资格审核组根据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情况给分。 | |
继续教育 | 2 | 按要求完成任职周期内继续教育学分的得2分 | 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得参评。所学继续教育应与申报专业一致,转评系列评审的需至少一年相近专业的继续教育。2016年及以后,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由资格审核组根据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情况给分。 | |
执业证书 | 4 | 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等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执业资格证的得4分 | 需提供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等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执业资格证书。由资格审核组根据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情况给分。 |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工作业绩(32分) | 参建项目 | 18 | 至少参与2项本专业项目。其中: | 需提供项目下达文件、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材料需体现参评者主持或参与该项目,不能体现的需由单位出具证明。转系列评审的需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一项业绩材料。由评委专家审核参评者提供的参建项目有关材料给分。 |
表彰奖励 | 10 | 负责的项目获国家级表彰1次得8分,省部级表彰1次得6分,设区市级表彰奖励1次得4分。 | 需提供项目或个人表彰证书或文件,限本专业相关奖项。同一项目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得分。 | |
职业道德 | 4 | 符合基本职业道德得3分,参建项目受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不得分,且当年度不予参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此项不得分,该项封顶4分。 | 需提供参评人向所在单位填报个人职业道德情况,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公示的证明材料。由评委专家审核参评者提供的有关资料情况给分 | |
专业技术 代表作 (6分) | 专业技术代表作 | 6 | 优秀的得4分;良好的得3分;合格的得1-2分,不合格的得0分。在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二作者加2分,第三及以后的作者得1分。本项封顶6分。 | 需提供1篇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需提供正式出版的刊物。破格参评者发表的3篇论文不计入发表数。由评委专家审核参评者提交的代表作给分 |
答辩考核(50分) | 公共基础 | 10 | 考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和运用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好的得8-10分;较好的得5-7分;一般的得3-5分,差的得0-2分 | 由评委专家现场命题,根据评审对象答题情况给分 |
专业技术知识 | 20 | 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优秀的得18-20分;良好的得15-17分;合格的得11-14分;不合格的得0-10分 | ||
实践经验 | 20 | 实践经验丰富的得18-20分;较丰富的得15-17分;一般的得11-14分,差的得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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