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0-05-09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厦安字〔2020〕4号)及市安委办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
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管理站: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厦安字〔2020〕4号)及市安委办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决防范化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团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总体筹划

(一)加强安全准入管理。监督指导各单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依法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作为从业人员考核、继续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二)加强安全事故案件查处。规范安全生产案件查处,提高办案效率,重点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发生安全事故违法案件的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依法惩戒事故责任单位以及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业注册人员。

三、创新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一)强化服务保障。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落实、同指导、同服务,全力服务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

(二)落实精准监管。结合“四类疫情区”特点,实行分区分类、精准施策、有效服务、差异化复工复产;督促在建建筑工地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三)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小分队”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小分队”到企业、施工现场一线开展安全服务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分片宣贯、标杆引领”进行强化培训。以强化防疫观念为先导,以解决防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以学习、研究健康防护手册、企业防控“853”工作法、从业人员心里健康辅导为重点,分片分组分角色开展培训工作;夜间突袭,“白+黑”保安全。利用夜间进行“突袭”,分片区交叉检查指导,对在建项目及临时集中居住点进行检查,针对个别项目存在的夜间管控薄弱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夜间人员管控力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和督导。用好约谈、警示通报、挂牌督办等制度,推动各区各部门把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推动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制度,对安全质量管理差的进行差异化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在建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开展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治理,重点抓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对长期不在岗、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查处。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杆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

五、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立查立改,实行销号管理。重点排查整治:

1.工地消防安全、防台防汛、地铁工程、隧道施工、高处作业、工地危险化学品、工地食堂等。

2.市政工程、污水管网、窨井及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3.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应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经审批对工程项目进行改扩建(包括二次装修)等违法行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

4.未充分勘测地质条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工序组织施工行为、未组织对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道路、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等问题。

5.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6.建筑废土消纳场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

7.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建筑起重器械等危大工程。

(二)推进地铁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按照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强安全质量行为和实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落实《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预控实施细则》,指导企业构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强化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健全应急抢险协调机制,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夯实工程质量安全基础。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国试点工作,有效落实考评结果与企业安许证及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延期挂钩制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进一步加强监管软硬件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提升安全智慧管理水平。

六、构建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一)加强指导服务。推动落实对建筑工地执法检查全覆盖,组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小分队”到企业、施工现场一线开展安全服务指导,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重点监管模式。

(二)建强执法队伍。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专业紧缺人才,做好监督经费、装备保障。强化监管层级指导,加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完善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定期通报监督工作情况,保障监督工作质量。

七、不断夯实安保全生产基础

(一)注重安全生产及消防、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政策文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做好住建系统新出台或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做好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清理,形成良好的学法、用法、执法和守法氛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举办事故警示教育培训班,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项目,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消防、防汛应急演练。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宣传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时发布通报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营造有利于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重大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调整我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技术储备、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确保建设工程万一出现重大事故灾难时,应急救援工作能迅速有效展开,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维护社会稳定。